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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8 4 月, 2025

政策 6610 未經授權進入校車

校車上的授權人員

唯一被授權登上普羅沃市教育局所營運的校車的人是該教育局的學生、教育局雇用的人員、或在登車時被認可的志願參加學校當前活動的人。

未經授權進入校車

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未經授權進入校車的行為均屬於 B 級輕罪:

  • 某人進入校車意圖犯罪;
  • 有人進入校車並擾亂或干擾司機;
  • 某人進入一輛校車,在司機和該人命令其離開後拒絕離開:
    • 不是在其作為治安人員的權限範圍內行事的治安人員;
    • 未經校區授權,以學生身份或校區雇用的個人身份,或以學校當前活動參與者的身份自願上車;
    • 對巴士上的任何乘客造成或企圖造成干擾或煩擾;
    • 罔顧該人的存在或行為是否會造成巴士上任何乘客的恐懼。

張貼警告

普羅沃市教育局的每輛校車上都應在每個入口旁放置一個清晰可辨的標識,警告未經授權進入校車是違反州法律的行為。

法律參考與法規

  • 猶他法典年鑒§ 76-9-107(2) (2003) B級輕罪
  • 猶他州法§76-9-107(3)(2003) 每輛巴士上都貼有清楚易讀的標誌

经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6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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