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16 1 月, 2025
政策 6605 安全往返學校
學生步行上學和搭乘公車的安全問題
小學和初中社區委員會將每年制定一份安全步行計劃,並記錄在學生鄰里通道計劃(SNAP)中。校長或其指定人員將監督和監測校車上落客區和家長落客區,並向普羅沃校區設施和維護主任提出調整建議。普羅沃校區交通路線協調員將制定並每年審查所有校車路線,以確保符合所有 USBE 和聯邦安全規定。
巴士安全
校監或指定人員將制定書面規則,規定校車安全和緊急出口演習的程序,以及學生乘坐校車時的行為。
校車司機對其乘客的安全負責,尤其是那些在上車前或下車後 橫穿馬路的乘客。除非得到授權,否則任何校車司機都不得命令或允許學生在其指定校車和校車站以外的地方上車或下車。此類授權應在程序6605 P2的要求中概述。
為了確保所有人的安全,校車司機可以通過探訪學生、聯絡家長或向校長提交違規表格等方式,要求學生對其在接送過程中的行為負責。校車司機被明令禁止使用體罰。
緊急情況
如果發生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校車司機必須按照《校車司機手冊》中的緊急程序處理。每輛校車上都有一本司機手冊。為確保此類緊急程序的成功,每名校車司機在每學年頭六周內將進行一次緊急疏散演習。校區將在必要時進行其他演習和程序。
公車上的學生行為
運輸主任或其指定人將為乘坐校車的學生制定書面行 為規則。此類規則將至少包括 「程序 6605 P1 」中的要求,並將每年由主管或指定人員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修訂。
在每學年開始時,我們會向每一位預定乘坐校車的 學生提供一份 「學生乘坐校車行為守則」。校車司機在每學年開始時或臨近學年開始時,會與學生一起重溫這些規則。校區辦公室可應要求提供該規則的副本。
參考與法規
- 猶他州法典 76-9-107 未經授權進入校車
- 猶他州法典 41-6a-1302 機動車、交通法、校車
- 猶他州規則 909-3-2 猶他州校車標準
- 猶他州法典 41-6a-1307 校車停車區 第 2 頁
- 猶他州管理規則 277-601 猶他州校車營運標準
- 猶他州法規 41-6a-1616 高亮度紅色或藍色閃光燈
- 猶他州法典 41-6a-1304 校車的設計與操作
政策與表格
教育委员会批准
- 2014 年 3 月 11 日
- 已修訂:2014 年 11 月 3 日
- 已修訂:2017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