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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26 11 月, 2024

政策 6110:捐贈與募款

下載政策 6110:捐款與募款政策

目的

普羅沃學區捐款和籌款政策鼓勵社區合作,以加強和提高學校計劃,並通過以下方式在社區組織、公民個人和學區學校之間營造一種參與和合作的氣氛:

  • 分享有利於學生和改善教育計畫的資源。
  • 讓學校和私營部門參與合作,提高各級學生的教育品質。
  • 保護學生、家長、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免受過度商業化和籌款活動的影響,這些活動具有剝削性、強迫性、破壞教育過程、威脅學生的健康和福利,或缺乏教育價值。
  • 實施順暢有序的程序,讓學校和社區可以合作並分享資源。
  • 確保公共資金得到保障,並以透明的方式進行適當的會計處理。
  • 校區將管理、限制或拒絕資金、禮物或籌款活動,以確保籌款和支出符合適用的校區、州及聯邦法律和準則,包括 Title IX。
  • 本政策適用於所有校區行政人員、持證教育工作者、教職 員、學生、組織、志願者以及發起、授權或參與由學校提 供、贊助或支持的事件或活動的籌款活動;或為校區或 個別學校接受、授權、接受、估價或記錄捐贈、禮物或 贊助的個人。在所有交易中,校區和學校雇員都應遵守校區的道德培訓、猶他州教育工作者標準 (R277-217)、公職人員和雇員道德法(猶他州法典§ 67-16-1 et seq.)和州採購法(猶他州法典§ 63G-6a-101 et seq.)。

定义

本文中的 「學區 」或 「校區 」指普羅沃市學區。

「校長 」是指普羅沃市教育局局長。

詞彙 「董事會」、「校董會 」或 「教育董事會 」均指 Provo 市學區教育董事會。

"學校」是指由普羅沃市學區營運的個別學校。

「捐贈者 」是指任何有意向學區或其任何學校捐贈(現金或實物)的個人、團體、協會、商業組織或慈善機構。

私人籌款活動」一詞應包括由學校助教俱樂部和/或任何其他外部組織(如家教會和 PTO)主辦的活動,這些組織並非由校區或 B2.1 所定義的其中一所學校特別贊助或在其組織控制之下。 

猶他州法典 51-7-3 第 (25) 款將公共基金定義為:"公共基金」是指由州政府或其任何委員會、機構、部門、處、機構、局、實驗室或其他類似機構,或任何縣、市、學區、政治分部或其他公共團體所擁有、持有或管理的資金、基金和帳戶,不論其來源為何。

指導原則

透過募款活動捐贈或募集的所有資金、財產或物品均成為公共基金和學區的財產,並應按照州和學區的政策用於捐贈的目的。無論是實物、現金或其他形式的捐贈,都應是捐贈物品或服務的所有權、權利、特權和/或所有權的完全轉讓,並在交付時成為校區的專有財產。校區和個別學校對所有通過學生或學校組織的籌款活動所募集和使用的資金的支出和分配負有最終的責任。

校區將通過促進學生安全、減輕學生壓力、減少過度或重複募款的可能性,為適當的募款活動提供一個健康的環境。

為進一步實現上述宗旨,學區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校區鼓勵有資源和意願的熱心捐贈者捐款,透過慈善活動擴展校區的計劃。 校區致力於與這些捐贈者有效合作,以:

提供法律規定的捐贈收據,並鼓勵適當的鳴謝,以及促進捐贈者的慈善意願,只要該意願與校區的 教育目標相符,並經校區適當人員批准。 實物捐贈的收據僅列出捐贈的物品。 校區不得在捐贈收據或確認單上為實物捐贈指定價值。

不得要求學生在參加任何校區贊助的活動中募捐。任何募捐活動資金的要求都必須得到校區收費表的批准。

校區希望對籌款和接受慈善禮物的過程進行合理的監管。 此類監管應包括問責原則、記錄保存、保護捐贈資金和保護機密資訊的適當協議,以及正確使用免稅地位。

校區應公平分配州批准的稅收資金,用於學校的主要教育功能。這些資金用於確保每所學校獲得教育所有學生所需的基本教育用品、材料、教學設備和人員。

校區內允許籌款,以便校區和學校籌集更多資金來擴充學術和聯合課程,並讓私人公民和社區組織參與提升校區學生的教育和機會。 

校區承認不同學校的籌款努力和結果可能會有所不同。 然而,校區致力於不受限制資金的適當分配和籌款的管理,以確保所有學生的教育機會合理地相似,並符合適用的法律標準。校區也致力於協助和鼓勵學校行政人員和工作人員掌握行之有效的、成功的籌款原則和做法,使學校能夠利用慈善基金來擴大其預算計劃。

校區致力於性別平等的原則,並將使用其設施、不受限制的捐贈和其他校區資金,以符合這些原則 (第九章)。校區承認募款是由捐贈者的捐獻傾向所驅動,而私人捐款可能是由個別捐贈者指示或限制的。 校區對所有資金的支出和分配負有最終責任,包括通過籌款和贈品獲得的資金。

官方認可的籌款活動

普羅沃市教育局內的學校、學生俱樂部和組織、運動隊、個別班級、助學會、PTA 和 PTO,以及社區委員會可以為教育局內的學校、學生和學生組織進行籌款活動。 本政策為這些籌款活動提供了指導方針,以及批准此類活動的方法。

除非得到校區管理層的明確許可,否則不允許使用外部機構募集現金捐款。校區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為普羅沃的學生募集捐款,確保外部實體收取的費用最少。

 授權與監督

除下文第 6 節規定外,學校籌款活動必須得到校長或學監的書面批准,並且必須由校長或學監為此目的指定的一名教職員進行監督。通過籌款活動募集的資金必須存入由學校或學區直接控制的專用帳戶,包括但不限於普羅沃市學區基金會。校長不得以違反捐贈者限制或籌款目的的方式轉移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捐贈或籌款資金。

涉及以下任何標準的籌款活動均屬於學校和學區籌款活動,需要得到學校校長或總監的明確書面批准:

  • 除非獲得書面許可,否則不得使用學校或學區名稱。
  • 學生在學校或校區負責時使用。
  • 學校或學區教職員或雇員在學校或學區支薪期間的使用。
  • 使用學校或校區財產或設施,除非該財產和/或設施是根據校區租賃政策適當租用的。

私人籌款活動必須以學校或校區以外的名義明確標示籌款活動,且學生和學校及校區雇員在籌款活動中不得自稱為學生或學校及校區雇員。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董事會或校監可以書面形式授予私人籌款活動使用學校或學區名稱的許可,但需提交表格 6110 F1:

  • 財務公開透明,至少每年在公開會議上報告一次。
  • 財務記錄可在合理的時間和地點應要求進行審查。
  • 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所有捐贈都會發出預先編號的收據。
  • 募款活動清楚表明資金將流向私人實體

審核標準 

 學校和學區可以參與籌款活動,以提高:

  • 學術課程。
  • 學術研究、運動比賽或表演比賽的附帶旅行。
  • 運動及其他相關的體育與娛樂課程。
  • 學生的職業發展。
  • 績效機會。
  • 可增加學生機會和課程的設施與設備。
  • 人道主義項目。

一般募款標準

個人募款

學校/教師可能會為學生提供機會,以抵消與學術課程、旅行或其他活動參與相關的費用。參與個人籌款活動完全出於自願。不參與個人籌款活動不得禁止學生參與任何由學校贊助的活動。

提供個人籌款機會的學院必須遵守本程序中與籌款相關的一般準則。教職員必須向學生提供明確的指示,並必須遵守有關上門銷售的禁令。所有籌得的款項應直接存入學校財務秘書處,以便進行適當的會計處理。

打算由個人募款籌得的金額,必須列入校區核准的收費表中。

團體募款

學校可能會要求集體籌款,以抵銷旅行、表演機會或其他參與學校贊助活動的相關費用。參與募捐的學生將同樣受益於募捐所得。不參加規定的團體募捐的學生可能會被排除在團體旅行之外,或被減少參加某項活動。參與或不參與團體募捐均不會影響學生的成績。在籌款活動開始之前,必須通知家長每個活動所需的團體籌款。

預期由所需團體募款所籌得的金額必須包含在收費表中。任何超過核准金額的募款將存入計劃,用於整體計劃需求或調整下一年的費用。如果個人籌款所得超過總費用,家長可以要求退還直接支付的費用。

一般准则

不參加募款活動可能不會影響學生的成績。

學生不得被要求將參與籌款活動作為加入團隊、俱樂部或小組的條件;學生的籌款努力也不得影響其在任何團隊、俱樂部或小組的參與時間或地位。

校長必須批准向參與任何籌款活動的團體、班級或學生頒發獎勵或獎品。 但是,不鼓勵以競爭性誘因吸引學生參與。

學校不得將銷售配額(或類似配額)作為籌款工作的一部分,也不得要求學生為退回給學校的任何未售出物品支付費用。

本縣所有小學和初中的學生都禁止上門推銷。高中學生不受此項禁令的限制,但學校、管理人員和負責監督的教師必須採用適當的程序,以保護挨家挨戶推銷的學生。

鼓勵學校與企業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以擴展學校計劃和活動。

任何使用校區學校、設施或設備進行私人籌款活動的行為,都必須得到校監或擬用設施的校長的批准,並須遵守校區設施租用政策,除非獲得校監的書面豁免,並提供適當的保險。 

涉及激烈銷售策略或會使學生和其他參與者面臨人身傷害或法律責任風險的籌款活動將不會獲得批准。

如果籌款活動不成功,會使學校或校區承擔財務損失或法律責任的風險,則不應批准此類活動。

學校和學區的籌款活動將使用既定的學校和學區會計制度和程序進行核算。籌款活動的記錄,包括準確的參與程度和財務結果報告,應向家長、學生和捐贈者公開。此處的任何規定均不得解釋為要求或授權公開受 FERPA 保護的個人身份資訊。 

未經學校校長或學區總監的明確書面同意,學區或其學校不得認可或贊助社區籌款活動。宣傳社區籌款活動的材料可以放置在學校辦公室或其他由學校校長或校監確定的地點。

監督標準

所有建議的籌款項目必須在任何籌款活動開始之前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校長或主管。獲批准的項目應安排在整個學年進行,以避免衝突、混亂和過大的籌款壓力。

一般監督將在校長或監督員的指示下進行,具體監督則由校長或監督員指定的教職員或其他校區員工負責。

籌款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付款、佣金或實物支付的方式,直接或間接補償任何個別教師或校區雇員。 募捐款項可用於教師或校區雇員的旅行,這些教師或校區雇員將在校區批准的旅行中擔任學 生監督員或陪同者,但前提是募捐活動必須充分披露資金的預期用途。

大筆捐款和大型募款或資本活動

根據校區採購政策與程序的規定,校長的收支權力上限為 $10,000。 任何從眾多捐贈者或特定團體或個人處募集捐款的籌款活動,如果其籌款目標超過一萬美元($10,000),則需要主管和業務管理員的批准。如果籌款活動的目標是籌集超過五萬美元($50,000.00),則必須獲得普羅沃市教育局董事會的批准。

來自私人或組織(如助學會、PTA、PTOS、學區基金會等)超過$10,000美元的自願捐款必須獲得校監的批准。 私人或組織的自願捐款超過五萬美元($50,000.00)必須經過普羅沃市學區教育董事會的批准。校區鼓勵大額禮物和捐款通過普羅沃學區基金會進行。

尋求批准大額捐款或大型籌款活動(超過 $10,000 美元)的組織和學校必須向校區提交校區或其指定管理員要求的所有資訊,方可獲得考慮。這些資訊可能包括(但不限於)預期建築計畫、建議的命名機會、與任何禮物結構、付款安排、貸款或融資有關的詳細資訊,或其他可讓校區準確評估和判斷建議的籌款努力或禮物優劣的資訊。捐款人可以保持匿名。

校區保留有條件允許本節所述捐贈或大型籌款活動的權利,包括在接受捐贈或啟動大型籌款活動前必須滿足某些條件的要求。

校區也保留控制其資產、設施和資源的權利。對校區內學校財產的擬議改善將要求校區管理和控制此類改善,並在實施的計劃中考慮管理擬議改善所需的任何增加的維護和/或維護成本。校區所有物業上的所有改進均應遵守州採購法。

學區總監必須事先批准擬放置在學區設施或場地外部、大於 50 平方英尺的標誌、橫幅或其他形式的廣告。 

在未獲得本節規定的批准之前,學校不得開始本節所述的籌款活動或接受捐贈。 學校代表不應在校監批准建議捐贈之前,向希望捐贈大額禮物(如本節所定義)的捐贈者作出保證或承諾。

校區行政部門在接受捐款時,會盡力確保各學校之間不會出現顯著的不公平現象。如果捐款會造成嚴重的不公平現象,校區可以拒絕接受捐款,或保留將捐款適當地分配到各學校以避免不公平現象的權利。

命名機會與限制

所有校區學校的實體設施均由校區擁有和營運。 未經董事會明確的書面同意,任何學校設施或設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由捐贈者或為捐贈者命名。 董事會將根據個別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考慮捐贈的命名權。

所有附有命名機會的捐贈必須附有諒解書(或類似文件,界定所授予權利的限制、條件和細節)。

學區僅授予符合學區使命和價值觀以及所服務社區的命名機會,而且這些機會必須與學區的教育目標相協調。 

與其他地區政策和法規的相容性

如果本政策的任何規定與在本政策生效日期之前已經存在的或可能在未來某個日期頒佈的其他普羅沃學區政策相衝突,董事會解決衝突事宜的決定應為最終決定。

法律参考资料     

批准

  • 2021 年 2 月 9 日

技術修改

  • 2024 年 11 月 12 日
zh_TW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