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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16 1 月, 2025

6605 程序 2 更改指定巴士站的授权

交通部主任或指定人員將制定有關授權更改學生指定停靠站點,以及允許學生乘坐未指定停靠站點的校車的規則。

更改指定的巴士站

根據州政府的規定和指導方針,每位使用校區接送服務的學生都會被指定一個接送站。一般來說,這些停靠站點都是相同的。對指定校車停靠站的任何變更,必須得到運輸主任或指定人員的授權,且不得增加里程或分鐘,也不得使用不同的校車或路線。表格 6605 F1 必須提交給交通部,並由交通部主任或指定人員簽署/批准。

允許搭乘未指派的公車

在某些情況下,只有在有空位的情況下,才允許居住在步行路線區域內的學生搭乘校車。此許可必須由交通部主任或其指定人員事先授權,並且不能在現有路線上增加額外的車站、里程或分鐘。只有在所請求的校車上有空座位,且請求符合以下標準時,方可獲得此類許可:

  • 作為一種禮貌,如果特殊教育學生的兄弟姐妹都在同一所學校就讀,則可以允許有權獲得接送的兄弟姐妹 與該特殊教育學生乘坐同一趟校車。只有當有權乘坐校車的特殊教育學生在車上時,額外的學生才可以乘坐。
  • 為了禮貌起見,在 PHS 上學的 PUPs 學生的兄弟姐妹可以允許與 PUPs 學生乘坐同一趟校車。該兄弟姐妹也必須以某種身份在 PHS 上學。非 PUPs 學生只能在有權搭車的 PUPs 學生在車上時才能搭車。

上述情況必須向交通部門提交表格 6605 F2,並由交通部主任或指定人員簽署/批准。如果在任何時候沒有座位了,兄弟姐妹需要停止禮遇校車,以便讓那些被分配到校車路線的學生。

法律参考资料:

批准日期

  • 2014 年 11 月 18 日
  • 已修訂:2017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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