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修訂:8 10 月, 2024
政策 5720: 學校員工在校區內持有槍械
普羅沃市教育局董事會和校監的任務是確保學區的學校是一個安全的地方,學生、教職員和家長在這裡通力合作,以確保學習達到最佳效果,而不必擔心不安全的情況會破壞學習環境。
本政策針對學校雇員在履行職責時擁有槍支的能力和權利,並確保學校雇員在校園內對槍支的正確訓練和處理符合猶他州法令規定的法律。因此,教育董事會委派校監採納政策和程序,以處理 HB119 法案及其有關雇員擁有槍支和接受槍支安全訓練的指示。
校區雇員的任務是遵循相關法規,遵守有關在校區範圍內持有槍支的法律,並遵守 HB 119 中列出的所有訓練要求。校區的另一項任務是確保所有在校區範圍內攜帶槍支的員工都會受到追蹤,並獲得法規規定的適當訓練,以及持有適當的許可證以在身上持有武器。任何違反本政策的行為都可能導致校區採取紀律措施,並受到法令規定的處罰。
法律参考资料
- 猶他州眾議院法案 119 - 學校員工持有火器修正案
董事會核准
- 2013 年 8 月 13 日
修订版
- 2024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