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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26 3 月, 2025

政策 5620 持照代課教師

當教育工作者需要替代人員時,他們會盡可能提前填寫適當的請假申請表,並通知經批准的替代人員,以便作出必要的安排。與提供者取得聯繫並不構成允許離開。通知和許可必須由員工的校長或指定人員批准。

缺席教師有責任向代課教師提供適當的教案、座位表、課堂程序以及其他相關指示。除非另有指示,否則代課教師應承擔缺席教師的正規、額外職務並遵循其指示。

學生教師可透過核准的代課提供者定期代課,但不得連續超過兩 (2) 天。

代課教師應遵守教育理事會在道德、專業精神、考勤、學生紀律、衣著和儀容、遵守學校時間表以及看管和保護學校財產方面的政策。代課教師還應瞭解學校的緊急應變程序。

代課教師應在學校開課前三十 (30) 分鐘到達學校,除非已發出聘請通知。代課老師到校後應直接到總辦公室報到。

在可能的情況下,中學代課教師應在其受訓領域(主修或副修科目)內受聘,以配合其被指派教授的科目。

根據校區、州和聯邦法規,代課教師應謹慎處理學校記錄和學生資訊,並為其保密。

非教學職位的替代人員也應遵守所有校區政策,並在履行其指定職責時展現專業精神。

代課生並非 Provo City 學區的雇員,而是由代課提供者雇用。代課老師與校區沒有任何合約關係,也不期望被僱用。

代課者的薪資將由核准的提供者根據人員編制協議支付。

如果未通過所需的指紋和背景調查,如果其教師執照已被猶他州教育委員會吊銷或目前被猶他州教育委員會暫時吊銷,或其執照已被其他州吊銷或目前被其他州暫時吊銷,則獲批准的提供者所聘用的個人不得在 Provo 市學區擔任代課教師。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6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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