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25 3 月, 2025
政策 5245 轉移
定義
轉移 指在相同的工作分類和相同的薪資下,指派到不同的工作地點。
員工啟動轉移
人事處應促進有關雇員主動調職的討論。
申請轉移
要申請調職,員工必須向區人力資源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該員工負責
- 查看區辦事處或以下網站上的招聘資訊 www.provo.edu;及
- 在職位公佈後的五(5)個工作日內或職位公佈所確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提交職位公佈所要求的資訊,申請此類職位空缺;並應將調職請求通知其直屬主管。
轉學面試
調職請求不會自動獲得批准。與所有校區雇用一樣,該職位將由最符合特定工作描述要求和資格的個人擔任。在批准調職時,如果特定職位的所有其他資格相同,校區將優先考慮校區員工。
轉移核准
員工提出的調職,應由出現空缺的單位管理員核准。
整體評級未達有效或正處於績效改善計劃中的員工,未經副總監和總監批准,不得調職。
校長/主任將適當地通知未被選中的申請人。
地區主動轉移
當校區認為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時,可以將教職員從一項任務調到另一項任務。在調職之前,將與被調職員工和校長/主任討論這些原因。由校區提出調職的員工,其薪金不得減少。
轉移核准
由學區發起的調職應經副學監批准,並由學監授權。
權限
副總監在總監授權下擁有所有調職的最終權力。
法律参考资料
- 34A-5-106 猶他州勞工法 - 歧視
- 53G-11-517 績效不佳員工的轉職限制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4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