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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25 3 月, 2025

政策 5225 P1 持照員工的工作共享

  1. 經當地學校校長和人力資源部於申請前一年的四月一日前批准,校區將允許兩位持有執照的個人申請共用一個職位(1 FTE)或以非全職方式(半職或以上)聘用一位個人。
  2. 只有兩位持證雇員可以共用一(1)個全職職位。其中至少一 (1) 名持照員工必須在 Provo 市學區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成功教學經驗。非 Provo 市學區現有持照雇員的職位共享申請人將在人力資源部和學校校長的推薦下獲得考慮。
  3. 希望分擔工作的持照雇員必須向校長提交一份書面計劃。該計劃必須滿足學校教育計畫中個別學生的需求,並得到校長和副校長的批准。該計劃必須針對以下各項:
    1. 教學時間的分配
    2. 教學責任分工
    3. SEP 會議
    4. 校區會議,包括 PLC
    5. 為學生評分
    6. 教學計畫
    7. 非教學職務的責任
    8. 校區/學校為本的專業發展
    9. 委員會職責
    10. 規劃/協調時間
  4. 如果兩(2)名來自兩(2)所不同學校的持照雇員提出在其中一所學校進行職位共享的計劃,則必須獲得進行職位共享的校長和人力資源部的批准。
  5. 每位工作共享持證雇員的工作時間為正規教學合同時間的一半。時間安排將根據三(3)個教學級別而有所不同,並由進行職位共享的學校校長決定。
  6. 職位共享只批准一個合同年度。希望在第二年繼續工作共享的教師必須申請續約。
  7. 如果職位共享解散,且校長在隨後的學年不提供全職職位,則該雇員可根據以下規定申請已公佈的職位 政策 5241 轉移.
  8. 非全職/工作共享持照雇員將與其他持照雇員一樣,遵守相同的校區政策、程序和任務。這包括根據區 政策 5240 持照人員的評估.
  9. 在.75FTE以下參與兼職/工作共享的持照員工沒有資格享受地區健康保險福利。
  10. 工作共享參與者將個別列入教師薪資表。薪資會按比例調整,以反映全職工作的百分比。工作共享夥伴同意在可能的情況下互相代課。薪資率將為地區代課教師的正常薪資率。
  11. 如果一位分擔工作的夥伴在學年結束前從校區辭職,則另一位夥伴將完成全職任務。如果情況禁止這樣的安排,則應努力尋找另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合作夥伴。

交叉引用

教育委员会批准

通過:2015年6月16日

相關政策、程序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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