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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25 3 月, 2025

政策 5150 工作場所騷擾

普羅沃市教育局致力於維持一個沒有騷擾、種族主義和文化麻木的學習和工作環境。校區禁止任何形式的騷擾。任何學生、僱員、家長或社區成員都不應在我們設施的學習或工作環境中受到騷擾、種族歧視或文化麻木不仁。本政策適用於所有學校贊助的校內活動,以及校外活動、計劃、運動賽事或實習。校區將遵循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所規定的程序和準則。

定義

非法騷擾是一種歧視,違反了 1964 年的《民權法案》第七章、1967 年的《就業年齡歧視法》、1990 年的《美國殘障人士法案》、2008 年的《遺傳資訊非歧視法》(GINA) 以及其他聯邦權限。騷擾是基於種族、膚色、性別(包括性別認同和性取向)、宗教、國籍、殘障、年齡或遺傳資訊的不受歡迎的行為。

在下列情況下,騷擾即屬違法:

  1. 忍受攻擊性行為成為繼續受雇的條件;或
  2. 該行為的嚴重性或普遍性足以造成一個合理的人會認為具有威脅性、敵意性或虐待性的工作環境。

騷擾不是

輕微的騷擾、煩擾和個別事件(除非極其嚴重)不會上升到違法的程度。校區承認並非每件煩人事件都構成騷擾。某個特定的行動或事件是否屬於沒有歧視性就業影響的個人、社會關係,需要根據所有的事實和周遭環境來判斷。騷擾的虛假指控會對無辜者造成嚴重的損害。

报复

反歧視法也禁止騷擾個人:

  1. 報復提出歧視指控、作證或以任何方式參與調查程序,或根據這些法律提起訴訟;或
  2. 反對他們有理由相信違反這些法律的歧視個人的雇用行為。

冒犯性行為

冒犯性行為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冒犯性玩笑、毀謗、綽號或稱呼、人身攻擊或威脅、恐嚇、揶揄或嘲弄、侮辱或貶低、冒犯性物品或圖片,以及干擾工作表現。

騷擾的情況

騷擾者可以是受害者的上司、其他區域的上司、雇主的代理人、同事或非員工。受害者不一定是被騷擾的人,也可以是受到冒犯行為影響的任何人。非法騷擾可能在受害人沒有受到經濟損害或被解雇的情況下發生。

騷擾的類型

以下列出了被禁止的常見騷擾方式:

種族/膚色騷擾

  • 基於種族或膚色的口頭、書面或身體行為,造成敵意環境。
  • 種族笑話、種族毀謗或刻板印象。

性骚扰

  • 任何造成威脅、敵意或攻擊性環境的性質的口頭、書面、心理或身體行為。
  • 任何暗示、要求、索求或施加性參與壓力,並伴隨著獲得或保留就業的暗示或明確威脅。
  • 任何不想要的性挑逗或性要求,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貶低、貶抑或冒犯性的笑話、戲弄或性評論
  • 針對個人身體的圖像或性評論
  • 有性暗示或淫褻的電話、電子郵件、簡訊、信件、便條或邀請。
  • 性暗示或淫褻圖片、卡通、海報或物件
  • 抓、捏或觸摸私密部位
  • 故意轉彎、扛肩或刷拭
  • 性手勢、不想要的拍打、撫摸或任何不想要的碰觸
  • 散播性謠言
  • 實際或企圖進行性侵犯、騷擾或強姦
  • 性別主義言論或性別定型觀念
  • 對性活動施加微妙的壓力,或要求性方面的好處,並伴隨關於個人就業的暗示或公開威脅

宗教騷擾

  1. 任何基於特定宗教或真誠持有的宗教信仰(即使是無神論或不可知论者)的實踐、會員身份或勸誘的口頭、書面、心理或身體行為,都會造成威脅、敵意或攻擊性的環境。
  2. 工作場所內任何強迫和/或非自願的宗教話題對話或宣講。

國籍/種族騷擾

  1. 任何基於原籍國而造成威脅、敵意或攻擊性環境的言語、書面、心理或身體行為。
  2. 任何基於具有共同語言、文化、血統或類似社會特徵的族群的言語、心理或身體行為,造成威脅、敵意或攻擊性的環境(包括針對不屬於特定族群的任何人的行為)。
  3. 任何基於與原住民群體密切相關的身體、語言和/或文化特徵而產生的言語、心理或身體行為,造成威脅、敵意或攻擊性的環境。
  4. 任何基於某人被認為是某一特定族群成員的觀感而產生的言語、心理或身體行為,造成威脅、敵意或攻擊性的環境。

殘障騷擾

  • 任何基於殘障的口頭、書面、心理或身體行為,造成威脅、敵意或攻擊性的環境。
  • 任何基於殘障而對就業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

年齡騷擾

  1. 任何基於年齡的口頭、書面、心理或身體行為,造成威脅、敵意或攻擊性的環境。
  2. 任何基於年齡而對就業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

性別/性別認同/性取向騷擾

  1. 任何基於性別、性別認同或性取向的口頭、書面、心理或身體行為,造成威脅、敵意或攻擊性的環境。
  2. 任何基於性別、性別認同或性取向而對就業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

法律参考资料

  • 1967 年民權法案第七章
  • 1990 年《美國殘障人士法》(ADA)
  • 犹他州行政规则 R539
  • 1967 年就業年齡歧視法
  • 2008 年遺傳資訊不歧視法案
  • 殘障人士服務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5 年 5 月 12 日

已修訂:2016 年 2 月 9 日

相關政策、程序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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