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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25 3 月, 2025

政策 5150 P1 工作場所騷擾

所有教學和非教學人員應通過挑戰偏見態度和種族主義或歧視行為,促進對我們的文化、語言和宗教多樣性的接納,從而消除騷擾行為。

報告程序

如果員工認為自己的工作受到校區雇員或學生所做行為的負面影響,應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管理人 員或主管報告。如果投訴涉及直屬主管,則應向副校長報告。員工不應覺得尷尬、害怕或不願意報告騷擾行為。如果員工對向異性管理人員報告歧視行為感到不自在,他們可以向任何同性管理人員或主管報告。任何員工如果是騷擾行為的受害者,或者親眼目睹騷擾行為的發生(資料、指控、謠言等),都有責任立即向管理人員或主管報告。必須在騷擾事件發生後的 180 天內提出投訴。如需有關歧視問題的協助和資訊,請聯絡副校監,地址:280 West 940 North Provo, Utah 84604 801-374-4800。

  1. 學校層級報告 
    • 樓長是負責在樓層接收口頭或書面騷擾報告的人。 
    • 收到報告後,校長應立即通知副校長,而無需對報告進行甄別或調查。書面報告將被同時轉交給副校長。如果是口頭報告,校長應出示書面報告,然後轉交給副校長。 
    • 未按此處規定轉交任何騷擾報告或投訴可能導致紀律處分。 
    • 如果投訴涉及校長,則應直接向副校長提出投訴。
  2. 全區報告
    • 董事會特此指定副校監接受任何個人、雇員或騷擾受害者的騷擾報告或投訴,同時也接受上述樓長的騷擾報告或投訴。 
    • 如果投訴涉及副總監,則應直接向總監提出投訴。

調查與建議

經學區授權,副學監在收到指控騷擾的報告或投訴後,應立即授權進行調查。此調查可由校區官員或由校區指定的第三方進行。

調查方將在十(10)個工作日內向警司和副警司提供一份有關調查情況的書面報告。

在判斷被指控的行為是否構成騷擾時,校區應考慮周圍情況、事件性質、涉案各方之間的關係以及被指控事件發生的背景。

調查可能包括與申訴人、申訴所針對的個人以及其他可能瞭解所指控的事件或導致申訴的情況的人進行面談。調查還可能包括調查員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方法和文件。

此外,在完成對騷擾指控的調查之前,校區可自行決定立即採取措施保護投訴人和雇員。

糾正行動

一旦案件的事實得到確定,副校監或指定人員應集中精力解決案件。最終的解決辦法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1. 對違反本政策者採取適當的矯正行動或紀律處分;或
  2. 當事人之間達成解決問題的協議;或
  3. 判定騷擾未發生。

對員工的騷擾指控經證實後,該員工將受到符合校區政策的糾正行動或紀律處分,包括停職或解雇的可能性。

員工如果提出瑣屑無聊、毫無根據或惡意的騷擾報告,將根據學校和校區政策受到糾正行動或紀律處分。

騷擾報告的調查和處理將盡可能謹慎。在符合校區的法律義務和調查騷擾指控並在行為發生時採取紀律處分的必要性的前提下,校區將 盡可能尊重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隱私。除了有合法需要或有權知道的人之外,所有相關人員都不得與任何人討論此案件。

报复

嚴禁對任何舉報騷擾行為、作證或參與任何根據政策 5280 紀律處分、不續約和終止行動進行的調查或訴訟的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報復。

舉報騷擾行為或參與相關調查不會影響個人的地位,也不會影響未來的就業或評估。校區將處分以上述任何方式報復任何人的任何個人。

交叉参考 

政策 5280 紀律處分、不續約及終止僱用

通過:2015年3月30日

已修訂:2016 年 2 月 8 日

相關政策、程序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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