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跳转到翻译菜单
Search Icon

最後一次修改:25 3 月, 2025

政策 5140 P1 對殘障員工的遷尌

合理工作場所遷就程序

本程序的目的在於維持一個沒有殘障歧視的工作環境。依照經 2008 年「美國殘障人士法修正法案」修訂的 1990 年「美國殘障人士法」標題 I,校區將為符合資格的員工或求職者提供合理便利。本政策提供根據法律要求工作場所提供適當便利的程序。

定义

  • 殘障 指嚴重限制一項或多項主要生活活動的身體或精神損傷、有此類損傷的記錄,或被視為有此類損傷。
  • 基本職能 指殘障人士所擔任或希望擔任的就業職位的基本工作職責。
  • 主要生活活動 包括但不限於照顧自己、進行體力勞動、看、聽、吃、睡、走、站、坐、伸手、舉高、彎腰、說話、 呼吸、學習、閱讀、集中精神、思考、溝通、與他人互動,以及工作;以及一項主要身體功能的運作,包括免疫系統、特殊感官器官和皮膚、正常細胞生長,以及消化、生殖泌尿、腸道、膀胱、神經、腦部、呼吸、循環、心血管、內分泌、血液、淋巴、肌肉骨骼和生殖功能。
  • "身心障礙」是指影響一個或多個身體系統的任何生理失調或狀況、美容毀容或解剖損傷,例如神經、肌肉骨骼、特殊感官器官、呼吸(包括語言器官)、心血管、生殖、消化、泌尿生殖、免疫、循環、血液、淋巴、皮膚和內分泌;或任何精神或心理失調,例如智力障礙、腦器質綜合症、情緒或精神疾病,以及特殊學習障礙。
  • 合格 是指個人符合工作要求,無論是否有合理的遷就,都能執行基本職能。
  • "合理遷就」是指對工作申請程序進行修改或調整,使合格的殘障申請人能夠被考慮擔任該合格申請人所希望的職位;或對工作環境或所擔任或希望擔任的職位的慣常執行方式或環境進行修改或調整,使合格的殘障個人能夠執行該職位的基本職能;或對工作環境或所擔任或希望擔任的職位的慣常執行方式或環境進行修改或調整,使殘障員工能夠享有與其他無殘障的類似情況員工同等的就業福利和特權。
  • 「過度困難 」是指在考慮到以下因素時,需要重大困難或費用的行動:所要求的遷就的性質和費用;地區的整體財政資源;以及對費用、資源或工作場所運作的影響。

申請住宿的流程

一般而言,有殘障的個人有責任通知校區需要遷就。

根據此政策尋求遷就的員工,必須通知其校長/主管或人力資源副總監,因與醫療狀況相關的原因而需要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變更。個人無需提及ADA或使用 「合理遷就 」一詞。雇員應使用「ADA 遷就申請表」。

當校長或主管意識到某位員工可能需要本政策所規定的遷尌時,校長或主管應將導致其認為可能需要遷尌的事件記錄下來,並通知人力資源部副總監。

人力資源部副總監或指定人員將與員工進行互動程序,以澄清個人的需求,並確定任何適當的合理遷就。

對話的確切性質將有所不同。在許多情況下,殘障和所需的遷尌類型都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可能幾乎不需要進行任何討論。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可能需要詢問有關殘障性質和個人功能限制的問題,以確定有效的遷尌。儘管殘障個人不一定要說明確切的遷尌,但他/她確實需要描述工作場所障礙所造成的問題。此外,殘障個人的建議可協助校區決定提供合理遷尌的類型。如果個人或區對可能的遷尌不熟悉,在確定了具體的限制和工作場所的障礙後,他們可以諮詢公共和私人資源以幫助確定合理的遷尌。

如果員工的殘障或對合理遷尌的需求並不明顯,人力資源主管或指定人員可能會要求員工提供有關其殘障和功能限制的合理文件。

批准或拒絕住宿請求的標準

人力資源部副總監或指定人員將與雇員會面,解釋用於確定雇員是否符合 ADA 資格的互動流程和表格,以及所要求的任何遷就。

他們可以在必要時諮詢該員工的校長/主管及其他人士。與 ADAAA 一致,「殘疾」的定義應作廣義解釋,以便在 ADA 條款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擴大涵蓋範圍。儘管如此,並非每項缺陷都會構成法律規定的殘障。

人力資源部副總監或指定人員將使用從合格的醫療提供者和員工的校長/主管處收集到的有關身體或精神障礙的資訊,來確定消除工作場所障礙所需的合理便利措施。

接受合理便利措施的員工必須符合該工作的資格,並能繼續執行該職位的基本職能。合理便利措施不得取消基本職能。

如果所要求的遷尌對校區或其任何學校或部門造成過度的困難,遷尌要求可能會被拒絕。當申請被拒絕時,ADA 委員會將繼續探討其他合理的遷尌,包括將該員工調到符合資格且能執行基本職能的職位的可能性。

人力資源部副總監或其指定人員可就本政策下的資格和合理便利諮詢猶他州風險管理部。

適合執行職務

適任性評估是指由醫療專業人員進行的與工作相關且符合業務需要的身體或心理健康檢查,以確定員工的健康狀況是否會損害其安全執行員工工作基本職能的能力。

當區域根據客觀證據,有理由相信員工執行基本工作職務的能力會因健康狀況而受到損害時,可要求員工接受適任性評估;或

員工可能因健康狀況而構成直接威脅。直接威脅是指無法透過合理的遷尌消除或降低的重大傷害風險。

員工的主管可向人力資源副總監或指定人員建議要求員工接受適任性評估。

只有人力資源部副總監或指定人員可以要求進行適任性評估。

如果校區要求員工接受工作適應性評估,校區將選擇醫療專業人員,並承擔評估費用。

在互動過程中,人力資源部副總監或指定人員應考慮適任性評估的結果,以確定任何合理的遷就或員工雇用狀況或職位的變更。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5 年 5 月 12 日

已修訂:2019 年 4 月 8 日

相關政策、程序和表格

zh_TW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