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内容 跳转到翻译菜单
Search Icon

最後修改:24 7 月, 2024

政策 5280: 纪律处分、有序终止、停职和不续聘

普罗沃市学区教育董事会(以下简称 "董事会")认识到制定一个明确的程序来解决员工和与雇佣相关问题的重要性。董事会特此授权普罗沃学区行政部门(以下简称 "学区")采取公平、渐进、分级的纪律处分措施(如果在相关情况下是合理的)。

注:本政策在不改变随意雇佣关系的前提下,告知并管理员工有关纪律处分的权力和程序。根据第 5020 P3 号政策,临时雇员和临时小时工无权享受本政策概述的程序和保护。

这些员工没有继续就业的期望,可随时被解雇,无论有无原因。

如本文更详细描述的,学区可对员工采取纠正措施(包括停职和解雇)。此外,学区可选择在聘用期结束时不再与合同临时雇员续签职位或合同。

在此过程中,学区行政人员将始终如一地保护适用法律、法规、本政策及相关程序中规定的 签约职业雇员的正当程序权利。

以下是根据本政策采取纠正措施的一般原则、标准和程序。作为一般原则,将根据本政策中规定的就业状况公平、一致地采取纪律和纠正措施,以确保员工能够

  1. 有适当机会对构成纪律处分或纠正措施依据的指控做出回应;
  2. 有权在程序的适当时候获得代表;
  3. 收到关于纪律原因的合理通知;
  4. 在人力资源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被安排休行政假,以促进调查、保持调查的公正性、保护投诉人和/或被告;以及
  5. 有适当的机会对可能剥夺雇员受保护的就业财产权益的裁定提出上诉。

不得出于非法或歧视性目的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学区禁止在所有雇用行为中进行非法歧视、骚扰和报复。

学区将考虑过去的纠正措施,特别是有记录的不当行为模式和持续的绩效缺陷。

可能剥夺合同制职业雇员继续就业权益的不利就业行动,应由总监或总监特别指定的其他 个人做出。

从事违反州刑法行为的雇员应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如果教师和其他持证员工的行为违反了适用的专业标准,则应将其移交给适当的发证机构。

法律参考资料简介

教育委员会批准

  • 2013 年 5 月 14 日
  • 已修订2015 年 3 月 2 日
  • 已修订2017 年 3 月 20 日
  • 修订:2024 年 6 月 11 日

相关程序

zh_TW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