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修改21 3 月, 2025
5040 P1 持照教育工作者辭職
教育董事會與雇員之間簽訂的合約在法律和道德上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員工應遵守合約條件,直到合約依法終止或經雙方同意為止。員工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完成每個合約年度的工作。
雇員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完成每個合約年度。員工如果認為有必要終止其在普羅沃市教育局的服務,應至少提前三十 (30) 個日曆天向副校長發出書面通知。每種情況都應根據其個別情況予以考慮。
只要人力資源部收到核實,員工可隨時因生育或領養子女、配偶調職、服兵役、生病或副總監認為適當的其他原因而解除合約,且不會被處以 $750 罰款。
未按規定提前三十(30)個日曆日通知或未經副校長批准而辭職,將從該員工的最後一份工資中扣 除 $750 的評估金,並可能導致附上一封禁止日後在校區工作的信函。辭職員工還必須至少提前三十 (30) 天通知其校長或部門主任。
在合約年度內辭職的員工,在其受雇的最後三十 (30) 天內所使用的個人假期,將被評估為長期替代人員的費用,除非有立即、經證實的醫療理由或緊急狀況。
提早退休獎勵可根據總監的決定逐年提供給員工。在合約年度結束時退休的員工,如果正式通知退休,可能有資格獲得提前退休通知獎勵。該獎勵將在最後一次正常發薪時支付。
通过
2016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