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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5 3 月, 2025

5020 P5 雇用標準與實務:背景調查

定义

  1. 有執照的雇員:持有州教育委員會頒發的猶他州現行教育工作者執照的雇員。 
  2. 非持證員工:不持有州教育委員會頒發的猶他州教育工作者執照的人;包括代課教師。 
  3. 合格的志願者:在志願者的任務中,將有大量的時間在 無人監督的情況下接觸學生的志願者。就本政策而言,「合格的志願者 」不包括與校區簽有實習安全協議的合作雇主的官員或雇員。  
  4. 合約員工:指根據合約在學區學校工作的人事服務機構或其他實體的員工。 
  5. 個人識別資訊:個人現在的姓名、曾用名、暱稱和別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駕駛執照號碼或其他政府簽發的身份號碼;社會安全號碼;以及指紋。

所需的就業證明調查 

除了滿足本政策的要求外,校區還應進行以下規定的就業背景調查 猶他州法典 § 53G-11-410 (2)(a)。

關於背景調查的申請通知和豁免書

當一名準僱員或合格志願者申請在校區工作或服務時,該準僱 員或合格志願者應填寫一份申請表,其中應提供以下警告:

"本校區的政策規定,如果您提供虛假資訊,將拒絕您的申請,並且不再考慮您的職位;或者,如果在雇用後發現這些虛假資訊,您將立即因故被解雇。任何虛假資訊也可能成為刑事起訴的理由。

所有年滿18歲或以上的雇員、合資格的志願者和合同雇員在尋找校區工作或在校區學校服務時,必須簽署一份書面同意書、免責書、棄權書和授權書,授權校區向個人的前雇主和上司索取資料。該同意書、釋放書、棄權書和授權書還應允許校區聯繫相關的執照機構和前僱主進行推薦和背景調查。此外,校區可進行犯罪記錄查詢或任何其他必要的背景調查,以評估個人的資歷、資格和能力。這包括向公共安全部刑事鑑定局提交個人識別資訊,並保留此類資訊以便進行持續監控。  

持照員工的犯罪背景調查與監控

所有在校區尋求有執照員工職位的人士,應在申請工作時提供其教育工作者執照資訊。

在僱用個人為有執照的員工之前,校區應向州教育委員會確認該個人的執照狀態和資格,包括詢問任何先前或未決的紀律處分或投訴。

在雇用個人為有執照的雇員時,校區應要求州教育委員會向校區通報州教育委員會通過持續監控個人的犯罪記錄和背景而收到的任何變更或更新。

非持證員工和義工的犯罪背景調查 

所有無執照的雇員、合格的志願者和合約雇員,如果想在學區工作或在學區學校服務,並受背景調 查要求的約束,應在申請時提供其個人身份資訊。「非持證員工 」包括未獲州教育委員會許可的代課教師。

校區應取得每位受背景調查要求約束的申請人的同意,若該申請人尋求擔任無照雇員或合格志工 或合約雇員,則(1) 由聯邦調查局和刑事鑑定局進行初步的指紋背景調查,以及 (2) 由刑事鑑定局 保留個人識別資訊並進行持續監控。

在僱用無執照雇員或允許合約雇員或合格志願者在校區學校提供服務之前,校區應要求該個 人接受背景調查。(如果個人未滿18歲,則此要求不適用)。校區應將此人的個人識別資訊,包括指紋,提交給犯罪鑑定局進行背景調查。

在雇用無照僱員或允許合約僱員或合格志願者在學區學校提供服務時,除非該人未滿18歲, 否則學區應要求刑事鑑定局對該人進行持續監控。

如果僱用或服務是臨時或非常短期的,經校長或校長任命的人斟酌決定,無照雇員、合約雇員或符合資格的志願者可免於持續監督。

對於未來的無照雇員、合約雇員或合格志工所提交的申請,校區將支付申請人的背景調查費用。 

犯罪記錄和背景調查資訊的使用

在依據犯罪記錄資訊做出決定時,校區應考慮州教育委員會制定的規則,以及

  1. 任何定罪,包括棄權抗辯;
  2. 任何涉及重罪的事項;以及
  3. 任何涉及被指控的:
    • 性犯罪;
    • A 級毒品輕罪;
    • 第 76 章第 5 章「侵害個人的犯罪行為」規定的侵害個人的犯罪行為;
    • 被指控在過去三年內發生的 A 級輕罪財產犯罪;以及
    • 任何其他類型的刑事犯罪,如果被指控在過去八年內發生過一次以上的同類型犯罪。

根據犯罪背景調查所獲得的資訊屬於機密資訊,僅可依據此處的規定予以揭露。

克隆其他學校的全國背景調查資訊

如果另一所學校或符合資格的私立學校要求對正在搬遷、提供臨時志願服務或簽約的雇員或志願者進行全國背景調 查,校區應為該另一所學校提供機會,使其可以克隆校區從聯邦調查局 Rap Back 系統中獲得的訂閱或資料, 這是由以下規定提供並符合以下規定的 猶他州法典 § 53-10-108。  

正當程序 

如果校區因從背景調查中獲得的犯罪記錄而取消申請人的資格,校區應將取消資格的書面通知以及個人要求對取消資格進行審查的權利通知給該個人。

因背景審查而被校區取消資格的個人可要求審查校區通過背景審查所收到的資訊以及取消資格的原因, 並可對資訊和取消資格的原因做出回應。校區應按照猶他州法律的要求,允許個人審查校區收到的犯罪記錄資訊。 

降低隱私風險:停止監控

當校區終止僱用有執照的員工(無論是退休、辭職、有理由或無理由終止僱用、不續約或任何其他原因)時,校區應以書面通知猶他州教育委員會,要求州教育委員會停止向校區通報州教育委員會通過持續監控個人犯罪記錄和背景而收到的資訊。

無照員工、合約員工或符合資格的志工在終止學區雇用或服務時(無論是退休、辭職、有理由或無理由的終止、不續約、或任何其他理由),學區應以書面通知刑事鑑定局,要求該局停止對個人犯罪記錄和背景的持續監控,並停止向學區發出有關犯罪記錄和背景變更的通知。

法律参考资料

相关政策、程序和表格

通過: 2025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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