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修訂:26 11 月, 2024
政策編號 4158:非註冊學生參加學區活動
定义
"學術資格評審小組」是指由學區監督從全國、州或地區組織(其成員為家庭學校學生和家長)提交的提名人中選出的三人小組。三人小組成員將包括
- 一名成員具有在公立學校擔任執照教師以及在家中教導高中年齡學生的經驗;
- 一名具備高等教育機構和家庭教育教學經驗的成員;以及
- 一名具有高中年齡學生家庭教育經驗的成員。
「協會 」是指管理或規範學生參加校際體育活動的組織。
「課外活動 」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活動、課程或計畫:
- 與提供所需的教學沒有直接關係;
- 不是課程或聯合課程活動;且
- 由 LEA 提供、贊助或支援
「資格要求的初步確定 」是指,當學生在九年級或十年級被選為高中體育隊的隊員時,符合協會的資格要求、政策、程序和轉學規則,以參加高中體育隊。
"線上教育」是指使用資訊和通訊技術,在學校以外的地點為學生提供教育機會。
"線上學生」是指參加由州教育委員會、學區或特許學校贊助或支持的線上教育計畫,並根據猶他 州法典§ 53F-2-102(4)和州教育委員會規則為學區或學校創造資金的學生。
「合格的線上學生 」是指尋求參加校區學校課外活動的線上學生:
- 在該學生的監護父母居住的就學範圍內(對於學校間競賽的運動隊,該學生之前沒有初步確定資格要求);或
- 線上學生為了參加線上教育計畫而退出的學校。
"符合資格的特許學校學生」是指特許學校學生尋求參加學區學校的課外活動,而該活動並非由該學生的特許學校提供:
- 在該學生的監護父母居住的就學範圍內(對於學校間競賽的運動隊,該學生之前沒有初步確定資格要求);或
- 特許學校學生退學就讀特許學校;或
- 如果學生的特許學校位於該地區學校的校園內,或已獲董事會批准位於該校園內;或
- 猶他州教育委員會制定的規則中可能規定的。
「合格的私立學校學生 」是指之前沒有初步確定資格要求的私立學校學生,他們正在尋求參加校區學校的課外活動:
- 在學生監護家長居住的就學區域內;或
- 私立學校學生退學就讀的私立學校。
「合格的家庭學校學生 」是指之前沒有初步確定資格要求的家庭學校學生,他們正在尋求參加校區學校的課外活動:
- 在學生監護家長居住的就學區域內;或
- 在家上學的學生從該學校退學參加在家上學。
"合格學生」是指符合上述定義的家庭學校、私立學校、特許學校或線上學生。
「非合格學生 」是指沒有在學區學校註冊的學生,他們不屬於上述定義的合格學生。
符合資格的學生參加課外活動
符合資格的學生若未就讀於校區學校,則有資格參加課外活動。
不符合資格的學生參加課外活動-
在以下情況下,學校可以允許不符合資格的學生參 加學校贊助和支持的課外活動:(a) 該學生滿足 以下所列的一般資格要求;(b) 該學生滿足政策 3118 中的公開報名要求,但需符合以下附加要求:
- 對於校際競賽的運動隊,私立學校學生、家庭學校學生、特許學校學生或網路學生符合初步建立資格的要求。
- 對於音樂、戲劇或法證團體或隊伍的學校間比賽或競賽,私立學校學生的私立學校不提供該活動,且私立學校符合參加的報名要求。
- 對於音樂、戲劇或法證團體或小組的學校間比賽或競賽,家庭學校學生、特許學校學生或線上學生符合參賽要求。
非註冊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的資格要求
非註冊學生如被允許參加上述規定的課外活動,應遵守所有資格標準:
- 適用於正式註冊的學區學生;
- 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的校區學校;以及
- 學生參加的課外活動。
除了上述的基本資格要求外,校區學校不得對非註冊學生參加課外活動施加額外的要求,而這些 要求是對在校區學校完全註冊的學生所沒有施加的。
家庭學校學生參加課外活動的具體資格要求
基於在學率的資格要求不適用於在家上課的學生。
在以下情況下,在家上課的學生符合參加課外活動的學術資格要求:
- 學生正在掌握所教授的每門課程或科目的教材;以及
- 學生在成績或晉升方面保持令人滿意的進展。
為確定在家上學學生的學術資格,家長、教師或為該學生提供教學的組織應向校長提交一份學術資格宣誓書,表明該學生符合學術資格要求。在提交此宣誓書後,在家上學的學生應:
- 被視為符合學術資格要求;以及
- 在提交宣誓書的活動季節中,保留所有課外活動的學術資格,直到:
- 學術資格評審小組判定家庭學校學生不符合學術資格要求;或
- 提交學業資格宣誓書的人向校長提供書面通知,說明該學生不再符合學業資格要求。
依據上述第(2)(b)小節失去學術資格的家庭學校學 生不得參加課外活動,直到根據第(2)(b)小節提交宣誓 書的人向校長提供書面通知,說明該家庭學校學生已重新確 立學術資格。如果家庭學校學生如上所述重新確立了學術資格,該 家庭學校學生可以在活動季餘下的時間內參加課外 活動。
如果某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在家上學的學生不符合學業資格要求,他可以向校長提交宣誓書:
- 聲稱家庭學生不符合學術資格要求;以及
- 提供資訊表明家庭學校學生不符合學術資格要求。
校長應審核宣誓書,如果校長認為宣誓書中包含的資訊構成可能的原因,使其相信在家上學的學生可能不符合學術資格要求,校長應要求學術資格審查小組來驗證學生是否符合學術資格要求。
當校長提出要求時,學區總監應任命一個學術資格審核小組,以核實家校學生是否符合學術資格要求。小組應:
- 審核宣誓書,並可與宣誓書提交人商議;
- 要求在家上學的學生向小組提交考試成績或記錄學生學業成績的作品集;
- 檢視考試成績或作品集;以及
- 確定家庭學校學生是否符合學術資格要求。
如果小組判定在家上學的學生符合學術資格要求,則該學生在提交了宣誓書的活 動季中,將保留參加所有課外活動的學術資格。小組判定在家上學的學生不符合學術資格要求的決定,對於一個活動季和所有有學術資格要求的課外活動都是有效的。
課外活動費用
非註冊學生如果參加校區學校的課外活動,應支付與完全註冊的校區學校學生參加課外 活動所需的相同費用。
如果學區對在學區學校註冊的學生徵收強制性的學生活動費,如果支付強制性的 學生活動費所帶來的利益與在學區學校完全註冊的學生所帶來的利益相同,則可對在 學區學校參加課外活動的非註冊學生徵收此費用。
所有費用,包括學校參加費、學生參加費和活動費應在學生參加之前支付。根據猶他州教育委員會的規定,學校參與費是由特許學校或網上學校支付給學區學校,以便學生能在學區學校參加活動。學生參與費是向所有參加活動的學生收取的特定費用。如果猶他州法律和州教育委員會政策要求,非註冊學生的學費應由學區免除。但是,學生的線上學校或特許學校應負責為符合減免費用資格的學生支付學校參加費,並應同時向校區支付學生參加費。
法律参考资料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3(10)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3(1)(b)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7-1101(3) (2019)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3(1)(c)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7-501 (2024)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3(1)(d)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5(1)(d)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5(1)(e)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5(2)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4(2)、(3)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3(2)(c)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3(2)(a)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4(2)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5(2) (2023)
- 猶他州行政規則規則 R277-494-3(2023 年 10 月 11 日)
- 猶他州行政規則規則 R277-494-5(2023 年 10 月 11 日)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3(2)(d)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4(4)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5(3)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3(3)(a), (b)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4(5)、(6)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5(4)、(5)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3(4) 至 (14) (2023)
- 猶他州法典 § 53G-6-703(3)(c) (2023)
- 猶他州行政規則R277-438-4 規則(2016 年 12 月 8 日)
- 猶他州行政規則規則 R277-494-2(8)、(9) (2023年10月11日)
- 猶他州行政規則R277-494-3(7) (2023年10月11日)
董事會核准
- 2024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