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19 3 月, 2025
政策 4485 學術誠信 P1
學術誠信範圍
本政策/程序將適用於七到十二年級的學生。K-6 年級學生的違規行為將被視為教學問題處理,前提是不再發生違規行為。
所有初中課程的後果將累積計算,但不會繼承到高中。選擇修讀高中課程的初中學生,其後果將被累計至高中。所有高中課程的後果將累積計算。學校有權使用線上程式來監督學生的作業。"Turnitin.com "是目前聲譽良好的線上程式用於此目的的範例。
定义
剽竊
"剽竊」一詞來自希臘文的字根「綁架」,是指竊取他人的想法、文字或其他東西,卻未清楚告知創作者,並將該材料當作自己的材料使用。剽竊包括完全複製或改寫他人的作品、意譯、部分引用或摘要他人的作品,卻未適當地向原作品的創作者致意。剽竊包括無限制地複製以下任何一項:測驗、家庭作業、研究、演講、簡報、程式、課堂作業、實驗報告、圖表、圖表、論文、作文和學期論文。
剽竊是一種智力和學術失格的形式,可以是有意或無意的。故意抄襲是指故意將他人的作品或想法當作自己的作品或想法。非故意剽竊是指由於拙劣或不適當的作業方式,在沒有適當鳴謝的情況下,無意間呈現他人的作品或想法。
故意抄襲 是指故意將他人的作品或想法當作自己的作品或想法。
無意的抄襲 剽竊(plagiarism)是指由於拙劣或不適當的作法,在沒有適當鳴謝的情況下,不經意地呈現他人的作品或想法。非故意的抄襲是學術上的失敗;故意的抄襲是欺騙行為。
範例包括但不限於
- 從網際網路或其他來源下載資訊,並作為自己的作品提交。
- 將複製或翻譯自其他來源的作品當作自己的作品提交。
作弊
普羅沃市教育局將 「作弊 」定義為故意或企圖使用未經授權的材料、資訊、技術、學習輔助,以及給予或接受不適當的幫助。學生有責任就是否允許在作業、專案、測驗或其他學術練習中進行小組合作向老師諮詢。
以他人名義表達或企圖以他人名義表達自己,或企圖以他人名義表達自己,均構成作弊。偽造簽名和/或偽造或篡改與成績相關的文件、程式或資訊,均被視為作弊。
員工職責
學校人員應:
- 使用「學業誠信政策/程序」來設定課堂期望。
- 在每門課程的第一周內,帶領學生進行討論,確定對學術誠信政策的期望,並將此資訊納入課程大綱中。
- 繼續教育學生,並就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為提供指導,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應試、研究、寫作以及使用圖書館和電腦資源。
- 在課堂上提倡強化學術榮譽和促進自我表達的環境。
- 以公平、一致的方式執行學術誠信政策。
- 使用並持續修正能精確測量學生學習情況的評估方式。
- 評估努力的成效,並作出必要的改變,以促進學術誠信。
學術不誠實的後果
第 1 次事件:
- 老師會在聯絡家長之前通知學生。
- 老師會通知輔導員和年級管理員。
- 輔導員將安排與學生及學生家長/監護人會面,並通知行政部門。
- 該違規行為將被報告給體育/活動主任,作為違反 PCSD 聯課行為守則的行為。
- 行政管理人員和組織顧問將會審核學生是否有資格參加榮譽協會和學術獎項,以及是否有資格享受學生特權。
- 學生將在工作人員安排的時間內完成課業/評估/作業或由任課老師指派的替代評估/作業。
- 學生將被處以行政拘留。
- 此違規行為將記錄在學生資訊系統中。
在初中或高中的同一學年或接下來的學年中發生第 2 次事件:
- 將遵循第一次事件的步驟 1 至 7。
- 學生將被勒令停學,並出席由管理人員與老師、輔導員及學生家長/監護人舉行的會議。
- 該學生將無資格獲得校本獎學金。
- 如果學生累計有兩次剽竊的違規行為,並且目前正在修讀一門或多門AP課程,則該學生將不允許參加當學期任何一門或多門AP課程的AP考試。
- 該學生將在學期期末成績中被罰一個完整的字母等級。
- 此違規行為將記錄在學生資訊系統中。
學生在第二次違紀事件之後的任何其他違紀行為,將根據 「安全學校政策/程序3310 」處理。違紀行為將交給校區紀律篩選委員會審查並處理後果。
學術不誠實上訴
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可以在個人的正當程序權利可能未得到維護的情況下進行追訴。對於紀律處分的適當性和程度等相關問題,不能上訴。在上訴過程中,所指控的違紀行為的所有後果將繼續有效。
- 學生和/或他/她的家長/監護人可在收到教師決定通知的五個學日內,以書面向校長正式上訴所指控的違反學業誠信政策的正當程序。
- 校長將在收到書面上訴後的五個學日內對上訴做出書面決定。
- 如果學生/家長/監護人不服校長的決定,可在五個學 日內通過校長向上訴委員會提出書面上訴。上訴委員會將在收到請求後的五個學日內對上訴進行審查。該機構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 如果是高三下學期的學生,上訴的結果可能會影響學生的高中畢業,上訴將直接提交上訴委員會,並在收到書面上訴後的一個學日內進行審理。
- 要更改後果,上訴委員會的所有成員都必須同意。如果沒有全體成員的一致同意,後果將繼續有效。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將以書面形式發給上訴的學生/監護人,並將副本存入學生的累計檔案中。
- 如果學生有第三次(或更多)學業不誠實行為,並被轉介到校區紀律篩選委員會,所有的上訴程序都將按照安全學校政策/程序3310中的規定進行。
通过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