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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7 2 月, 2025

政策 4400 評估與州測試

政策目的

教育董事會承認評估在教育過程中的重要性。州和聯邦教育部及司法部要求普羅沃市教育局的學生參與對學生表現的評估,並要求員工合乎道德地執行所有評估。形成性評估可提供數據,用於指導教學決策,並決定是否需要為學生提供支援服務。總結性評估可提供數據,用以指導有關計劃和所需系統性改變的決策。

教育委員會採納本政策以提供具體的標準和程序來規範標準化測驗的處理和管理。董事會決定,遵守本政策是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職責,若未能遵守本政策,將被採取不利的雇用行動,包括解僱。

董事會希望與家庭建立夥伴關係,並支持家長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決策權,包括讓學生選擇不參加某些州立測驗的權利。政策 4400:表格 1 初級 & 中二級).董事會也希望保護校區學校和雇員,使他們不會因為學生選擇不參加州立測試而受到任何不利影響。 猶他州法典 53G-6-803 (9).

董事會指示總監和職員制定程序和表格,以便:讓家長或監護人每年選擇不參加州測試;提供在教學中使用評估資料的機制;確保在學區內以合乎道德的方式進行所有評估;並確保選擇不參加州測試不會對學生、學校或員工造成負面影響。

全州評估的管理

普羅沃市教育局應對所有註冊該評估適用年級或課程的學生進行全州性評估,但以下情況除外:

  1. 根據政策 4400 程序 1 中規定的程序,該學生可獲得豁免。
  2. 學生的 IEP 小組、英語學習者小組或 Section 504 遷就計畫小組,應根據以下規定決定學生是否參加全州性評估 猶他州參與和遷就政策.

地區全州評估計劃

Provo 市學區應制定一項計劃來管理全州評估。在考慮並做出任何適當變更之後,學區應在每年 8 月 15 日之前向州監督保證其已達到該計劃的要求。

計劃應包括:

  1. 學區應執行每次全州評估的日期;
  2. 一名教育工作者全面實施評估系統的專業發展;
  3. 為教育工作者、適當的輔助專業人員或第三方監測員提供有關評估管理道德要求的訓練;
  4. 為教育工作者和適當的輔助專業人員提供有效使用全州評估結果的訓練,以便為教學提供資訊。

執行全州評估的時段

校區教育工作者、受過訓練的員工或第三方監考員應根據以下規定進行全州性評估 猶他州行政規則R277-404-5 規則 符合州監督制定的時間表和學區的評估計劃。

學區教育工作者、受過訓練的員工或第三方監考員應在州總監所定義的評估視窗結束前完成所有規定的評估程序。

如果學區需要在州監督公布的時間表之外有一個評估日期的替代時間表,它應在每年的9月1日之前向州監督提交替代測試計劃。 該計畫應設定面授或線上教學課程的評估實施日期。

地區評估訓練

校區評估人員將使用「標準測驗管理與測驗道德政策」為所有評估管理員和監考員提供訓練。(此政策可從以下網址取得 R277-404.)

每學年至少一次,校區將為所有教育工作者、行政人員和評估管理員(包括第三方監測員)提供有關全州評 估管理的指導方針和程序的專業發展,包括教育工作者對評估安全和適當專業實踐的責任。

在未經州總監授權之前,學區不得公開發佈州評估資料。

學校責任

校區、學校或教育工作者不得利用學生在全州評 估中的分數(或學生免於參加此類評估)來禁止 學生報讀榮譽、高級學位或國際學科課程。

校區和學校應要求教育工作者和評估管理員及監考員(包括第三方監考員)個別在州監督提供的測驗道德簽名頁上簽名,確認或保證該教育工作者所執行的評估符合道德和規程要求。

所有教育工作者和評估管理人員應進行評估準備、監督評估執行,並在向州監督員提供評估結果之前對評估結果進行認證。

所有教育工作者、測驗管理員和監考員必須嚴格依照測驗管理手冊、學區規則和政策,以及標準測驗管理和測驗道德政策所規定的程序和指示,安全地處理和歸還所有受保護的測驗資料。

校區員工遵守評估要求、規程與安全

教師、行政人員和所有校區人員不得:

  1. 違反評估管理手冊中規定的任何特定評估管理程序、違反任何州或學區標準化評估政策或程序、或違反州委員會測驗道德政策中規定的任何程序;
  2. 未執行州規定的評估;
  3. 未在指定的評估時間窗內執行州規定的評估;
  4. 提交偽造的資料;
  5. 允許學生拷貝、複製或拍攝評估項目或元件;或
  6. 故意做出任何會影響任何個別學生、班級或學校標準化評估成績的安全性、有效性或可靠性的行為。

學校雇員或第三方監考員應及時向校舍管理員、學區監督或州監督報告評估違規或異常情況。

違反本規則或評估協議的教育工作者將受到猶他州專業實踐諮詢委員會或董事會的紀律處分,其處分符合以下規定 猶他州行政規則R277-217 規則.

所有評估材料、問題和學生對必須評估的回覆都指定受到保護,符合 猶他州法典 § 63G-2-305, 直到州監督釋放。

校區應確保所有評估內容的安全,只有經授權的人員才能存取,並確保評估資料在測試之後按照州總監的要求歸還給州總監。

個別教育工作者、第三方監考員或學校雇員不得保留或散佈紙本或電子形式的測驗資料,以達到不符合測驗管理道德的目的,或超過測驗管理所允許的期限。

報告評估結果

UTREx 資料應使用州監督所決定的程序和時間表來更新。學區應確保用於維護或提交學區資料的任何電腦軟體,都與 UTREx 中規定的資料報告要求相容。 R277-484.學區應確保已收集所有全州性的評估資料,並應在 7 月 12 日之前證明資料已準備就緒,可供問責之用。學區應確認其已滿足州監督指示中關於資料交換和報告要求的所有規定。

將違規情況轉介至國家委員會

任何違反本政策的員工將受到不利的僱用處分,包括但不限於終止僱用,任何此類教育工作者將被提交猶他州教育委員會的專業實踐諮詢委員會,以接受可能的紀律處分。

法律参考资料

董事會核准

  • 2021 年 1 月 12 日
  • 已修訂:2025 年 1 月 14 日

相關程序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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