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6 12 月, 2023
政策编号 3510 学生活动
学生活动是对校区教学计划的补充,为学生提供了拓展课堂学习、发展个人能力、学习集体努力的价值以及建设性地利用时间的机会。
参加竞技体育、学生会和其他课外活动对学生的教育和一生都大有裨益。然而,参加此类课外活动并不存在受宪法或法律保护的权利。参加课外活动的学生会成为学校和社区中其他人的榜样。这些学生往往在建立学校和社区可接受的行为标准、建立和维护学校声誉以及社区对学校的信任和支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参与课外活动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校区的政策、团队和组织规则,以及当地、州 和联邦有关其行为和举止的适用法律。
由校长推荐的学生活动必须得到学监或指定人员的授权,并且必须由适当指派的顾问或教练进行监督。
校长应制定参加体育活动和课外活动的相关程序。参加体育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的最低学业标准是在接下来的年级中平均成绩达到 2.0,且不超过一次不及格。未达到这一学业标准的学生将被视为无资格参赛,直至达到这一标准。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