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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12 月 5, 2023

第 3360 号政策 少年(学生)罪犯的学区通知

在收到少年法庭或执法机构提供的信息后三天内,学区总监或指定人员应通知少年就读或最后就读学校的校长。

在收到该信息后,校长应在学生永久档案以外的安全档案中作 出记录,如果该学生仍在校就读,则应将该判决通知应知 道该判决的教职员工。

收到信息的教职员工只能将信息披露给与被判决学生有关的具有合法教育利益/目的的其他人。

法律参考资料

犹他州法典 53G-8-403

校长必须通知学校

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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