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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23 8 月, 2024

政策編號 3170 幼稚園學生如廁訓練

定义

「如廁訓練 」是指孩子可以

  1. 將上廁所的需要告知成人;
  2. 坐在馬桶上;
  3. 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使用廁所;
  4. 必要時脫衣服和穿衣服;以及
  5. 如廁後注意個人衛生。

如果意外發生,已接受如廁訓練的兒童可以獨立處理衛生需求和更換衣服。根據校區的判斷,如果兒童發生意外的頻率足以影響到該兒童或其同伴的教育經驗,則該兒童未接受如廁訓練。

入讀幼稚園的如廁訓練要求:

除非學生已接受如廁訓練,或學生未接受如廁訓練是由於個別教育計畫(IEP)或第504節計畫所針對的情況,否則該學生不得入讀幼稚園。在入學之前,每位學生的家長應在網上註冊過程中向學區保證該學生已接受如廁訓練。

滿足未如廁學生的需求:

當幼稚園學生被確定未接受如廁訓練時,校區應

  1. 考慮學生上廁所能力的延遲是否可能是殘障的跡象,可能會影響學生的教育,如果適當,應根據 IDEA 進行初步評估;
  2. 將學生及其家長轉介給學校社工或輔導員:
    1. 提供額外的家庭支援和資源;以及
    2. 針對學生的需求制定個性化計劃;
    3. 在適當的情況下,設定父母或父母的成年指定人可以協助進行如廁訓練的情況;以及
    4. 一旦學生接受了如廁訓練,與適當的校區人員和家長協調,適當地讓學生重新融入社會。 

法律参考资料

董事會核准:

2024 年 8 月 13 日

程序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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