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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25 11 月, 2024

第 3165 号政策 入学年龄

根據州法律,學區可招收在申請入學年份的 9 月 2 日之前年滿 5 歲的兒童入學。 

必须向申请入学的学校提交有效的出生证明以核实年龄。

上述幼稚園入學要求的唯一例外是現役軍人父母/監護人的子女,他們可能已在入學要求較早的州開始上學 - 例外情況是基於 2010 年州際軍事協定(Interstate Military Compact)。

如果孩子在其他州或私立学校完成了一整年的幼儿园课程,即使孩子在上一年没有达到入 学要求,只要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该孩子具备成功上一年级所需的技能,也可以将其 安排到一年级就读。

法律参考资料 

教育委员会批准 

  • 2016 年 5 月 10 日

修订版

  •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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