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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28 8 月, 2024

3235 P1 學生威脅評估

學生威脅評估

學生威脅評估是一種預防策略,其主要目標是預防暴力和解決影響威脅行為的衝突或問題。學生威脅評估指導方針允許一個多學 科團隊將非嚴重的威脅(短暫的)與嚴重的(實質的) 和非常嚴重的(實質的)威脅區分開來,並適當地解 決威脅。多學科團隊使用符合猶他州教育委員會(USBE)規則R277-400和R277-736的循證學生威脅評估程序來識別,評估和管理威脅,並防止行為或衝突升級為暴力。

定义

猶他法典註釋 53G-18-211(1) 對「以實證為基礎」一詞進行了定義。"循證」是指具有以下特點的計劃或實踐: 1:1) 多項隨機控制研究或薈萃分析證明該計畫或實踐對特定人群有效;2) 被標準化計畫評估工具評為有效;或 3) 已被州委員會批准。

"多學科團隊」是指由來自多個學科的專業人員組成的團隊,他們聚在一起追求共同的目標,即評估和分流學生或學生群體在學業、社交、情緒、身體和/或行為方面的需求;制定個性化的策略和干預來滿足已確定的需求。

多學科團隊有時也被稱為 CARE 團隊、多層支援系統 (MTSS) 團隊、積極行為干預和支援 (PBIS) 團隊、學生威脅評估 (STA) 團隊、學生協助團隊 (SAT)、學生成功團隊或學生支援團隊 (SST) 等。一所學校可能會為了不同目的而成立一個以上的跨領域小組。

"威脅」是指直接、間接或暗示傷害他人的意圖表達,可以是口頭、書面或其他方式。

威脅可以通過行為、口頭、視覺、書面、電子或任何其他方式表達/傳達;無論威脅是被威脅目標直接觀察到或傳達給威脅目標,還是被第三方觀察到或傳達給第三方,都被視為威脅。

"學生威脅評估」是指一種預防策略,其中包括:(a)識別學生的威脅,包括實施暴力行為,(b)確定威脅的嚴重性,以及(c)制定干預計劃,以保護潛在的受害者,並解決激發威脅行為的根本問題或衝突。

培训

普羅沃市教育局內的學生威脅評估小組將從合格的專業人員(例如,《學校威脅評估綜合指導方針》(CSTAG)培訓人員,或由當地教育局批准的其他接受過學生威脅評估培訓的專業人員)接受有關學生威脅評估過程的培訓。

本訓練將針對

  1. 多學科團隊的功能;
  2. 暴力預防計劃和策略;
  3. 以證據為基礎的學生威脅評估程序;
  4. 威脅的報告程序;
  5. 威脅的記錄和通知;
  6. 家庭教育權利與隱私法案》(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20 USC.Sec. 1232g;
  7. 培養安全學校氣氛的步驟;以及
  8. 學生隱私和資料保護。

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成員在開始工作前將接受上述培訓。

給學生、家長/監護人和教職員的資訊

校區應通過在校區網站上發佈資訊,在手冊中公佈,以及其他適當的方法,通知學生、教職員和家長/監護人有關 學生威脅評估小組的存在和目的。

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應向學生提供適齡的資訊材料,說 明如何識別可能對學生、其他學生、學校員工、學 校設施、社區或其他人構成威脅的威脅或危險行 為,以及如何報告所關注的問題,包括通過 「安全 UT 」計劃申請表和其他校區報告熱線或方法。家長/監護人應可查閱相關的資訊材料。

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應向學校雇員提供資訊材料,說 明如何識別可能對學生、其他學生、學校雇員、學 校設施、社區或其他人構成威脅的威脅或危險行 為,以及如何報告所關注的問題,包括通過 Safet UT 計劃應用程序和其他校區報告熱線或方法。給學校雇員的資訊應包括一份被任命為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成員的教職員名單。 

學生威脅評估小組的結構

普羅沃市教育局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採用實證為基礎的學生威脅評估模式)可能包括以下成員:

  • 學校行政人員;
  • 當地執法部門或學校資源人員;
  • 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即學校輔導員、學校心理學家、學校社工或簽約的心理健康專業人員);以及
  • 教學教練、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教師。

雖然作為學生威脅評估過程的一部分,家長,監護人,或家庭成員通常會被面談,但學生和學生的家庭成員都不是學生威脅評估小組的成員。這並不削弱校區的承諾,即學校工作人員將盡一切合 理的嘗試,讓家長/監護人和學生參與到解決學生行為違 規的過程中來,這與普羅沃市校區的政策和程序3310 - 安全學校是一致的。

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成員的職能

每一位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成員,無論是教師、輔導員、學校行政人員、其他學校工作人員、承包商、顧問、志願者或其他個人,都作為 「對校區控制和維護的教育記錄有合法教育利益的學校官員 」而履行職責。根據《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案》(FERPA)的規定,校區為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提供教育記錄的存取權。學生威脅評估小組的任何成員,包括校區/學校成 員和社區資源/執法成員,不得在學生威脅評估小 組規定的目的之外使用任何學生記錄,也不得重新 披露作為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成員所獲得的記錄,除非 FERPA允許。

一般而言,學生威脅評估小組:

  1. 識別並評估對自己、其他學生、工作人員、學校來訪者或學校財產構成威脅或潛在威脅的學生行為。對於未伴有傷害他人威脅的自我傷害威脅,應立即進行評估。
  2. 收集並分析有關該學生行為的資訊,以確定對該威脅的關注程度。學生威脅評估小組可能會與威脅的報告人、威脅的 接收者或目標、其他知道威脅的證人進行面談,並在 合理的情況下,與涉嫌威脅行為或溝通的個人進行面 談。面談的目的是根據上下文對個人的威脅進行評估,以確定威脅的含義和個人的意圖。學生威脅評估小組可以要求並獲得校區所擁有的記錄,包括學生的教育,健康記錄,以及犯罪記錄資訊。獲取資訊的目的是為了評估情境變量,而不是學生的人口統計或個人特徵。
  3. 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董事會政策,對學校財產上的儲物櫃、儲存空間和其他財物進行搜查。
  4. 根據法律、法規和董事會政策,與執法部門協 調,檢查外部資源,如社交媒體網站,或聯繫執 法部門、青少年感化服務機構或社區機構,以 索取有關報告所涉及學生的其他資訊。
  5. 確定風險的性質、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以及政策、實踐或程序的合理修改是否能降低風險。學生威脅評估小組不會根據一概而論或成見來判定威脅。相反,學生威脅評估是基於合理判斷、最佳可用客觀證據或當前醫療證據(如適用)而進行的個性化評估;
  6. 以合法且合乎道德的方式與彼此、學校行政人員以及其他需要瞭解特定資訊的學校工作人員溝通,以支持學校、學生及教職員的安全和福祉;以及
  7. 及時向主管或指定人員報告其決定。

如果有學生的行為具有威脅性或潛在威脅性,且該學生也有殘障,則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會與學生的個別教育計劃(IEP)或根據 1973 年康復法案第 504 節制定的學生平等教育機會計劃(EEOP)小組協調,使干預策略與學生的個別教育計劃小組或第 504 節計劃小組保持一致。學生威脅評估仍然有別於這些團隊和程序。

根據所確定的關注程度,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會制定並實施干預策略,以促進安全、支持性的教學和學習環境的方式來管理學生的行為,而不會將學生排除在學校之外。

學生威脅評估小組也可能參與其他工作,以管理或減少威脅或潛在威脅行為,並增加身心安全。這可能包括

  • 就識別可能對學生、教職員、學校、社區或個人構成威脅的行為向學生和教職員提供指導;
  • 酌情為社區服務提供者或醫療照護提供者提供資訊資源,以便進行醫療評估或治療;
  • 評估其行為對學生或工作人員的安全構成威脅的學生以外的個人,並將此類個人通知主管或指定人員。

當對學生的行為進行評估,確定其對學生、其他 學生、學校員工、學校設施、社區或他人不構成威 脅時,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應將評估結果記錄在案, 並可能將學生轉介給其他適當的校區資源、支援和 服務。

特定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成員的角色

多學科團隊成員應相互協作,與學校工作人員和社區機構(如適合)合作,以支持團隊的宗旨,並維護所有學生和工作人員的安全。 

  • 學校行政人員角色:
    1. 擔任指定的團隊領導;
    2. 支持並要求團隊成員對角色和職責負責;
    3. 協助團隊提供所需的訓練和資源;
    4. 支援家長/監護人、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威脅的評估;
    5. 監督小組對學生威脅評估的記錄;以及
    6. 確保文件符合《學生隱私和資料保護法》和《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20 USC.Sec. 1232g。
  • 當地執法機關或學校資源主任角色:
    1. 判定威脅是否構成刑事罪行;
    2. 處理需要立即通知執法機關的威脅;以及
    3. 協助監控和監督該學生,並確定是否需要採取執法行動。
  • 心理健康專業角色:
    1. 必要時進行心理健康面談;
    2. 提供由提供者的資格證書確定的心理健康支援;以及
    3. 將小組與社區資源聯繫起來,以支援家長/監護人和學生;
  • 教學教練、一般教育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角色:
    1. 支援團隊了解學業和社會情緒資料與需求;
    2. 協助學生的班主任瞭解學生的學業需求。

報告威脅時所需採取的行動

  • 所有利益相關者(包括學生、教師、行政人員、家長/監護人、輔助人員和社區成員)都將了解報告威脅的重要性,並知道以下事項:
    1. 報告疑慮的個人角色和責任;
    2. 要報告哪些關鍵資訊;
    3. 在哪裡以及如何報告。
  • 每個報告的威脅將包括
    1. 申訴人姓名;
    2. 被指控罪犯的姓名(如果知道);
    3. 威脅發生的日期和地點;以及
    4. 描述威脅的聲明,包括證人姓名(如果知道)。
  • 學校行政人員將迅速調查/審理每一起報告的威脅,並在與多專業團隊協商後,確定威脅的嚴重性。
  • 多專業團隊應制定、執行並監控個人化計劃,以干預、處理並減輕風險。
    • 該小組應協助報告威脅的個人,以及任何受影響的教職員或學生獲取適當的學校和社區資源,以獲得支援和/或進一步的干預。
  • 經核實的威脅應導致干預和/或後果。干預和/或後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 實施下列最佳作法:
      • 緩和、遏制、控制學生,並將其從暴力計劃和準備中引導出來;
      • 支援學生掌握與他人接觸、解決問題、適應及改善應付技巧和福祉的技能
    • 根據 USBE 規則 R277-609 執行紀律計畫中的步驟;
    • 實施符合 USBE R277-613 規則的恢復性正義做法;
    • 在讓受害者參與過程之前,先取得涉案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的同意;
    • 通知涉案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有關復和正義的做法;使用了解創傷的做法為涉案學生提供支援;
    • 將學生從學校贊助的團隊或活動中停學或除名;包括學校贊助的交通;
    • 學生被停學或開除學籍,或學校政策中規定的較輕微的紀律處分;以及
  • 根據猶他州法典註釋53G-11-512,因故停職或 終止僱傭關係,或較輕微的紀律處分。如果學生對自己或他人構成暴力威脅或身體傷害,或者學生是潛在的受害者,普羅沃市教育局將通知學生家長/監護人。
    • 普羅沃市教育局將製作並保存一份記錄,以證明父母/監護人已收到威脅通知。
    • 普羅沃市教育局不會向未經授權接收記錄的任何人披露該記錄,也不會將該記錄用於法律不允許的用途。
  • 多專業團隊應保存完整的文件,包括在事故管理和持續監控期間收集的資訊。
    • 文件應符合 LEA 的政策、聯邦和州法律。
    • 文件應證明團隊為識別、調查、評估和管理威脅情況所做的合理善意努力。
  1.  

其他報告行動

多專科小組成員也必須在報告中適當地包含以下內容:

  • 受害者和其他相關個人的相關程序:
    1. 防止進一步的通訊或行為;
    2. 為潛在受害者提供支援;以及
    3. 為接受評估的個人提供協助。
  • 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任何威脅的執法報告;
  • 讓被告有公平、及時的機會解釋其行為的程序;以及
  • 提供適當程序權利的程序:
    • 在員工處分之前,持照員工和當地員工紀律政策(猶他法典註釋 53G-11-501);
    • 長期(10 天以上)學生紀律前的地方政策(學生)(猶他 州法典註釋 53G-8-202)。

記錄存取與保密

為了履行他們的職責,並促進及時評估和干預其行為 可能顯示出威脅的學生,在適用法律和法規允許的範 圍內,學生威脅評估小組應有權獲得以下學生資訊:

  1. 學生健康記錄
  2. 之前的學校紀律記錄
  3. 根據適用法律和法規進行判決的相關記錄
  4. 由校區保存的先前行為或精神健康或心理評估或篩檢記錄
  5. 由校區保存的、可能與評估威脅或確定學生資源或轉介選項相關的其他記錄或資訊

學生威脅評估小組在依法履行其職責,評估威脅或 提出威脅處理建議時,應使用所獲得的所有資訊或記 錄。小組成員不得重新披露所獲得的任何記錄或資 訊,或在依法向小組披露的目的之外,以其他方式使 用學生的任何記錄。

學生威脅評估成員的其他任務和角色需要依法對特定的學生通訊保密時,應確保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董事會政策處理所有機密通訊和資訊。

政策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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