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修訂:23 8 月, 2024
政策編號 1630 利益衝突
私人、受控或受保護資訊
董事會成員不得
- 接受雇用或從事任何商業或專業活動,而該成員可合理預期該等雇用或活動會要求或誘使該成員不正當地揭露因身為董事會成員而獲得的受控資訊。
- 披露或不當使用因董事會成員身份或在執行公務過程中獲得的受控、私人或受保護資訊,以謀取該成員或他人的私人利益或好處。
- 利用或企圖利用會員在理事會的地位,大幅提升會員的經濟利益,或為會員或其他人爭取特權或豁免。
- 接受會員可能預期會損害其履行公職時判斷獨立性的其他工作。
- 接受會員可能預期會妨礙其合乎道德地履行職責的其他工作。
接受禮物、報酬或貸款:
在下列情況下,任何董事會成員均不得故意直接或間接為該成員或他人收受、接受、索取或索取任何禮物、報酬或貸款:
- 這可能會影響擔任該成員職位的人履行公務。
- 該會員知道或該會員職位上的人應該知道這是對該會員行為的獎勵;或
- 該會員最近曾經、或現在、或在不久的將來可能牽涉到任何直接影響捐贈者或貸款人的政府行動中,除非已按照以下標題為 「因協助涉及政府機構的交易而獲得報酬 」的方式披露了贈品、報酬或貸款及其他相關資訊。本節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 偶爾贈送價值不超過 $50.00 的非金錢贈禮;
- 為表揚公共服務而公開頒發的獎項;
- 本州或任何其他州的法律授權可從事提供此類貸款的機構,在一般業務過程中所提供的任何善意貸款。
- 政治競選捐贈,如果捐贈實際用於收款董事會成員的政治競選活動。
因在涉及政府機構的交易中提供協助而獲得補償:
政府機構」是指州政府或其任何政治分支的任何部門、分部、機構、委員會、董事會、理事會、委員會、權力機關或任何其他機構,包括學區和教育委員會。任何董事會成員不得因在任何涉及政府機構的交易中協助任何個人或商業實體而收取或同意收取報酬,除非該成員向董事會主席、校監、州檢察總長辦公室和進行交易的機構主管提交一份包含以下資訊的宣誓書面聲明:
- 董事會成員的姓名和地址。
- 區的名稱。
- 接受或將接受協助的個人或商業實體的名稱和地址。
- 已提供或將提供服務之交易,以及已提供或將提供服務性質之簡要說明。
宣誓聲明應在董事會成員與受協助的個人或商業實體達成任何協議之日後 10 天或之前,或在收到報酬之日後 10 天或之前(以較早者為準)提交。
主管應將宣誓聲明張貼在學區的網站上,並確保在董事會成員留任期間,宣誓聲明仍在網站上。
年度利益衝突披露:
除非董事會成員因擔任其他職位而需要提交利益衝突披露聲明,否則每位董事會成員應在其就任的每一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之間,準備並向校監提交一份書面的利益衝突披露聲明。
書面利益衝突聲明應包括所要求的每項資訊。
學監應在收到學監寄來的利益衝突披露聲明書後10個工作日內,將其電子副本張貼在學區網站上,並向副學長提供該張貼的鏈結。學監應確保在董事會成員留任期間,利益衝突披露聲明一直張貼在學區網站上。如果董事會成員因為擔任其他職位而被要求提交利益衝突披露聲明,因而無需向學監提交披露聲明,則學監應將董事會成員披露聲明的鏈接張貼在學區網站上,並應向副學長提供該鏈接的副本。
如果校監確定董事會成員沒有及時提交利益衝突披露聲明,或聲明不符合法定要求,校監應在五天內通知董事會成員,並指示董事會成員提交聲明或修正聲明以糾正問題。如果在監督通知後七天內仍未提交聲明或修正聲明,監督應向猶他州檢察長報告該違規行為,並對董事會成員處以$100的民事罰款。任何此類罰款應存入校區的普通基金,作為專用存款,以支付管理披露要求的費用。
法律参考资料:
董事會核准:
202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