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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13 3 月, 2025

第 1424 項政策:社區參與教育

社区资源

董事會承認,公眾擁有大量對學校有用的培訓和經驗資源。當地學區的實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些資源以諮詢身份被利用的方式和程度,以及這些資源參與支持當地教育計劃改進的程度。

我們會仔細考慮公眾的建議。在評估這些貢獻時,首先關注的是影響學生的教育計劃。當教職員和董事會認為該等建議與董事會通過的目標不一致、與現行教育實踐不一致或在可動用財務資源的範圍內時,最終決定可能會偏離該等建議。

公民諮詢委員會

董事會在與校監協商後,可在必要時任命公民諮詢委員會,以收集有關選定議題的意見和/或與社區建立互動關係。該委員會將研究學區/學校的主題,並將研究結果和/或建議提交給學監和董事會。

公民諮詢委員會將遵守以下運作流程:

  1. 將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提出具體的指控或任務。
  2. 校監和/或董事會可根據個人的興趣和董事會對個人對完成委員會任務的潛在貢獻的判斷來任命委員會成員。
  3. 董事會可選擇指定一名董事會成員擔任該委員會的董事會代表。
  4. 該委員會僅提供諮詢意見。董事會不會也不能放棄其決策責任。
  5. 委員會將定期向董事會提交進度報告;這些中期報告以及委員會的最終調查結果和建議將在公開董事會會議上提交董事會,成為公開記錄。
  6. 董事會將歡迎少數人的建議以及多數人的建議。
  7. 委員會成立時將註明其存續期限。董事會可授權該委員會在原定終止日期後繼續工作。
  8. 將提供員工顧問和其他資源協助。委員會也可選擇請求其他人(包括具有代表性的公民)提供建議或意見。
  9. 委員會會議指引如下
    1. 會議頻率、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和會議公告的性質通常由委員會決定。
    2. 如果委員會認為公眾出席有助於實現其目標,則可邀請公眾出席。
    3. 委員會將制定會議程序,以協助有序地執行其任務。
  10. 若事先獲得授權,可允許委員會支出。
  11. 委員會主席的任命將是總監和/或董事會的特權。
  12. 同意擔任委員會成員的人,即表示其願意遵守董事會對公民諮詢委員會/專案小組的指導方針,以及為委員會制定的具體指導方針和程序。

经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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