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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修改:7 2 月, 2025

政策 1200: 董事會法律地位:財政責任

財務政策與程序的核准

董事會應按照州教育委員會的規定,批准書面的財務政策和程序。

地區內部控制系統的監督

董事會應考慮美國審計總長頒佈的「聯邦政府內部控制標準」或特雷德威委員會贊助組織委員會頒佈的「內部控制綜合框架」中的指導,確保學區行政管理為學區建立、記錄和維護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

檢討財務事宜

董事會應制定一套程序,定期討論及檢討區域:

  1. 預算與財務報告實務
  2. 財務報表和年度財務與計劃報告
  3. 財務狀況
  4. 限定用途資金的支出,以確保區行政管理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獎勵條款與條件
  5. 遵守財務和學生隱私權法律的系統和軟體應用程式。

稽核審查

董事會應收到外聘審計師根據下列規定進行年度審計的結果 猶他州行政規則規則 R123-5-5。

採購與合約監督

董事會應監督採購程序,包括審查與向校區提供業務或教育服務的實體所簽訂的校區合約或分包合同的範圍和目標,並接收有關與校區簽訂合約或分包合同的實體的合規性和表現的報告。董事會亦應確保校區外聘審計師的採購程序符合以下規定 猶他州行政規則規則 R123-5-4。 董事會亦應確保校區行政管理對簽訂合約或分包合約代表校區執行服務的實體的職能實施足夠的內部控制。

董事會熱線

董事會應設立並維持一條熱線,讓利害關係人可用來舉報有關欺詐、浪費、濫用或違規的疑慮。此熱線應獨立於校區行政管理。校區網站和每所學校的網站應在一個易於訪問的位置張貼熱線電話號碼、熱線電子郵件或線上投訴表格。(校區網站和每所學校的網站也可在一個易於訪問的位置張貼董事會熱線的聯繫資訊鏈接)。

法律参考资料:

董事會核准

  • 2025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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