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修改:3 9 月, 2024
4022 P1 審查教材中的敏感材料
審查敏感材料的教材
普羅沃市教育局致力於提供無色情或不雅內容的教學材料,並在評估教學材料時,將保護兒童免受非法色情內容的傷害放在首位,而非其他考慮因素。本程序中定義的敏感材料禁止在學校環境中使用。校區學校不得採用、使用、分發、讓學生接觸或在學校環境中保存敏感材料;或允許演講者或主 持人在學校環境中展示或分發敏感材料。本程序定義了詞彙,概述了誰可啟動正式的敏感材料審查,並建立了審查和評估敏感材料指控 的必要程序。
定义
適合年齡
當考慮到所有可能接觸到該材料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時,一般而言適合相同年齡或社會、情緒和認知發展程度的學生。
教學材料
學習材料,不論其格式如何,用來作為或代替教科書,在州課程框架內提供課程,供學生學習;或支持學生在任何學校環境下的學習;包括閱讀材料,講義,視頻,數字材料,網站,在線應用程序,和現場演示,並不意味著完全是圖書館的材料。教學材料是指經教育理事會批准用於校區學校的學習材料,不包括用於同步入學、高級分班、國際學士學位課程或班級的學習材料,也不包括其他不經教育理事會選擇的具有必要教學材料的班級。
教材審查委員會
在學區層面成立的委員會,由教學主任或學監指定的人員根據需要任命,並由一名或多名管理人員、教育工作者和至少兩 (2) 名家長組成。委員會中的一名行政人員應擔任委員會主席。被任命為教材審查委員會成員的家長應反映相關學校社區的成員,並應有一名學生在校區學校就讀。教材審查委員會不得包括負責採購被審查教材的個人,也不得包括要求審查的個人。
客觀敏感材料
根據猶他州法律第 76-10-1235 節中的定義,根據第 76-10-1227(1)(a)(i)、(ii) 或 (iii) 小節所述的非自由裁量標準,構成色情或不雅材料的教學材料。
這包括對以下方面的任何描述:
- 人體生殖器處於性刺激或性興奮狀態;或
- 人體手淫、性交或雞姦行為;或
- 對人體生殖器或陰部進行愛撫或其他色情觸摸。
學校環境
在教室內;在學校圖書館內;或在學校場所內。學校環境包括學校以外的組織或個人或機構進行的以下活動,如果公立學校或校區贊助或要求該活動:
- 一個組裝;
- 客座演講;
- 現場簡報;或
- 一個事件。
敏感材料
構成客觀敏感資料或主觀敏感資料的教學資料。敏感資料不包括:
- 遵循州健康課程要求的教材;
- 包含敏感資料的同時註冊課程,且家長在為其子女註冊前已收到課程提供者關於該資料的通知,並在為其子女註冊時取得家長的同意;
- 用於醫學課程;
- 家庭與消費科學課程;或
- 猶他州議會規則豁免的另一門課程。
主觀敏感材料
構成猶他州法律第 76-10-1235 條所定義的色情或不雅材料的教學材料、
根據第 76-10-1201 條的因素平衡標準,該材料對未成年人有害;
76-10-1203 節規定的色情材料;
或包括 76-10-1227(1)(a)(iv) 小節規定的某些愛撫或其他色情觸摸的材料。
主觀敏感材料是指符合以下三項測試中任何一項的教學材料:
- 任何有關裸體、性行為、性興奮或施虐受虐的描述或呈現,不論其形式為何,整體而言,均會吸引未成年人對性的興趣,明顯冒犯整個成人社群對何謂適合未成年人的材料的普遍標準,且整體而言,對未成年人並無重大價值(其中僅包括對未成年人的重大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 一般人根據當代社會標準,認為整體上會引起對性的興趣,在描述裸體、性行為、性興奮、施虐受虐或排泄方面明顯令人反感,且不具備嚴重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的材料或表現;或
- 對人體臀部或女性乳房的愛撫或其他色情觸摸的描述或描繪,且整體材料對未成年人沒有嚴重價值。
啟動審核的要求
下列個人可啟動敏感材料審核:
- 區的雇員;
- 在學區註冊的學生;
- 註冊並在區域學校就讀的兒童的父母;或
- 區教育委員會的現任成員。
當個人在特定學年內提出三次不成功的質疑(教學材料被判定為非敏感材料)後,該個人在該學年的餘下時間內不得要求敏感材料審查。
進行審查的程序 (請參閱敏感材料流程圖)
當有資格啟動審查的個人認為教學材料符合「敏感材料」的定義時,他們將聯繫學校校長或學區教學主任,以填寫「敏感材料審查表」。
填妥的表格將提供給教學主任。
- 教與學部門主管應就以下事宜作出決定 初步判定 指控是否提出了 合理要求 受質疑的教學材料構成敏感材料,包括指控是否包含摘錄和其他證據以支持指控;以及
- 如果確定指控提出了合理的聲稱,即受質疑的教學材料構成敏感材料,則教學主任 將立即從任何學校環境中移除受質疑的材料 直到校區根據本節完成對受質疑材料的全面審查。
-
如果初步審查證實了可信的索賠,則教學主任應使用以下方法對指控和受質疑的教學材料進行全面審查 客觀敏感材料標準.董事應:
-
指定一個由三(3)名成員(包括一名家長)組成的客觀敏感材料審核小組,指定一名小組主席,並就客觀敏感材料的現行法律要求對小組成員進行培訓。指定的個人不得包括負責採購材料的任何人或要求審查的個人;
-
向審核小組提供摘錄和其他證據,以支持在初次審核期間提交的指控;以及
-
允許審核小組成員以多數票決定教學材料是否構成 客觀敏感材料。
-
- 如果客觀敏感材料審查小組確定 客觀敏感材料在此情況下,教與學主管應確保學生在任何學校環境中都無法取得該資料,方法是遵循本程序中的回應和移除指引。
- 只有在客觀敏感材料審查小組確定受質疑的教學材料不構成客觀敏感材料的情況下,教與學部主任才應成立地區教學材料審查委員會,以審查該材料是否構成以下情況 主觀敏感資料.在教材審查委員會的審查過程中,教與學主任應確保任何學生,只要家長同意該學生取用受質疑的教材,該學生就可以取用受質疑的教材。在被任命為委員會主席的校區管理者的指導下,委員會應:
- 在與其他委員會成員進行任何討論或參與任何決策之前,先訓練團隊成員有關主觀敏感資料的現行法律規定,並允許每位委員會成員閱讀整個項目(針對書面項目)或審閱整個項目(針對非書面項目);
- 在校區教材審查委員會主席確認委員會所有成員都已審查過相關項目之後,安排必要的會議,讓委員會討論該項目,並做出決定;
- 一起開會審查材料,並由委員會成員的多數票決定教學材料是否構成 主觀敏感資料符合上述定義所列三項測試中的任何一項;且
- 在做出決定時,應將保護兒童免受非法色情的有害影響放在首位,而非其他考慮因素。
- 如果校區教材委員會判定受質疑的教材構成 主觀敏感資料在此情況下,教與學主管應確保學生在任何學校環境中都無法取得該資料,方法是遵循本程序中的回應和移除指引。
- 如果委員會判定該項目不構成主觀敏感材料,則在主管或指定人員的建議下,委員會可進行其他考慮:
- 委員會可基於適合年齡使用的考量,評估該物品是否應停止使用或限制使用。
- 在此評估中,委員會應使用上述定義中「適合年齡」的定義,並參照成人社群中關於適合該年齡兒童的現行標準。
- 委員會也可選擇重新考量校區先前核准的項目。在此過程中,委員會應考慮初次批准教材的因素:
-
- 符合猶他州的核心要求;
- 與猶他州核心課程和州評估(若計畫用於主要教學材料)對應和一致;
- 是高品質、以研究為基礎,並經證實可有效支援學生學習的;
- 提供客觀、平衡的議題觀點;
- 包括豐富和延伸的可能性;
- 適合不同程度的學習;
- 準確且符合事實;
- 按年代或系統性排列,或兩者兼具;
- 符合猶他州法典 § 53E-2-204.1 的要求;
- 不屬於《猶他州法典》第 53B-1-118 節所述的禁止歧視行為;
- 符合猶他州法典第 53G-10-206 條所定義的個人自由原則;且
- 是可接受的技術品質。
-
- 委員會可基於適合年齡使用的考量,評估該物品是否應停止使用或限制使用。
- 在客觀敏感材料審查小組或校區教材委員會做出判定後,指定的小組/委員會主席應準備一份書面報告,解釋其審查結果及其理由。該報告的副本應提供給教學主任和要求進行審查的人員。
- 如果客觀敏感材料審查小組或學區教材委員會判定受質疑的教材構成敏感材料,或在接到州學校董事會確定的移除敏感教材的通知後(見以下標準),教學主任應:
- 在完成審查或對審查結果的任何上訴結束後三十 (30) 天內,向猶他州教育委員會報告對敏感材料的判定;
- 就決定與供應商和出版商溝通;
- 確認已將結果報告送交敏感材料審核申請的提交者;以及
- 指示學校校長和校區圖書館媒體專家對所有流通庫存和/或圖書館館藏軟體,以及學校環境(教室、書架、線上館藏等)中的所有教學材料中已確定的敏感材料進行審查。校長指定的學校人員應:
- 終止任何家長/監護人同意存取資料的選項;
- 如果教材已被分發或借出,請聯絡學生家長/監護人,要求立即將教材歸還給學校;
- 確保該材料被移除,且學生在任何學校環境中都無法接觸到該材料:
- 對於使用教育工作者個人資金購買的材料,管理人員應指示所有者立即將材料從學校環境中移除,禁止學生使用;
- 如果是使用學校或校區資金購買的材料,請遵循校區財產剩餘程序 (6215 P1)。
- 將小說、教科書或其他印刷材料標示為「敏感材料 - 棄置」,並交付或由校區速遞公司送至校區剩餘物倉庫,以便按照校區財產剩餘程序進行處置/銷毀;以及
- 敏感資料不得提供給其他實體購買或分發;
- 從流通清單和/或圖書館與學校館藏軟體中移除已識別的電子/數位資料;
- 在 10(十)個學日內向教學主任匯報已完成的審查,並移除已確定的敏感資料;以及
- 在作業開始之前,協助學生為作業選擇合適的教學材料。
- 我們允許學生擁有自己購買的個人使用的書籍或從公共圖書館借閱的書籍,但是,從學校環境中移除的敏感材料將不適合用於學校或課堂作業。
州立學校委員會限制教學材料的通知
無論敏感材料判定是否發生在同一學年的公立學校;或敏感材料判定是否發生在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前,州董事會都會在下列情況下通知學區:
- 至少有三個學區已達到州政府規定的移除敏感教材的門檻,或
- 州內至少有兩個學區和五所特許學校判定特定教學材料構成客觀敏感材料。
在接到移除相關教材的通知後,校區應在十 (10) 個學日內,按照本程序中概述的指導方針,移除或禁止學生接觸該教材。
如果州學校董事會決定審查特定材料的移除,並投票推翻全州移除要求的應用,則全州移除要求不再 適用,校區可選擇將特定材料還給學生取用。這種推翻或推翻並不影響校區對於在校區學校內移除特定材料的調查結果。
敏感材料判定上訴
任何有資格要求審查敏感資料的個人都可以向教育理事會上訴。上訴可以針對客觀的敏感資料判定,也可以針對主觀的敏感資料判定,而且無論判定是移除還是保留資料,都可以提出上訴。上訴應
- 書面形式;
- 在作出決定後 30 天內提交教育委員會;以及
- 解釋個人認為判定不正確的原因。
在考慮上訴時,教育理事會可使用其認為適當的任何資訊,包括委員會報告。教育理事會對上訴的決定應在公開會議上以投票方式做出。在做出決定時,教育理事會應明確指出其決定的理由,以及對上訴做出決定時所使用的標準(包括法定標準和教育理事會可能使用的任何其他政策標準)的每個組成部分的判定。
校區應在上訴結束後,立即使用州教育委員會提供的報告工具,向猶他州教育委員會報告上訴結果。
地區政策限制
教育理事會不得制定規則或政策,阻止理事會:
- 重新審視先前的決定;
- 審核校區人員或家長相關委員會就受質疑教材提出的建議;或
- 如果校區教育委員會收到關於受質疑教材的其他資訊,則重新考慮該教材。
額外時間的補償
如果參與敏感材料審查的校區雇員需要在合約時間以外進行審查,校區應對該雇員用於參與審查的額外時間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