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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訂:26 9 月, 2023

政策编号 1540 行政人员

行政任命

学区行政人员只有在学监的推荐下才能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如果学监提名的人选被董事会否决,学监有责任再次提名。

在决定推荐何人担任学校行政职务时,学监将考虑由董事会任命的行政推荐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将由两名董事会成员、一名校长、两名教师和两名学生组成。如果行政人员将被派往特定的教学楼工作,学监还将考虑该教学楼校长的意见。

标准

遴选应以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书面标准为依据。遴选程序应是统一的,所有申请人都要经过同样的程序。在面试前或面试开始时,应向所有申请人充分告知与遴选过程有关的标准和程序。

认证

所有被选中的人员必须获得适当的认证,或持有州教育委员会的授权书,才能担任需要执照的行政职务,然后才能从学区领取任何工资。

法律参考资料和简介:

犹他州行政法规 R277-505-3(1993 年)

行政认证

经教育委员会批准: 

20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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